以厦门为例: 各单位: 按照《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厦工[2018]70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征政策。具体如下:
一、工会经费税务部门代征缴费单位上缴部分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
二、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福建省工作委员会所属基层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按省总有关规定执行。
三、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请各单位相关人员周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一)代扣代缴税款征收方式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的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这种方法有利于控管税源、防止漏税和逃税。
(二)自行申报纳税征收方式
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分为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查帐征收:查帐征收个体户根据实际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按5%-35%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按季度申报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又分为定期定额或定率征收。 定期定额: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固定额度固定期限通过扣缴帐户扣取税款。 定率征收: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税率,对应实际发生应税收入,计算后按期申报 。
差额征税是原来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
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定率征收的话,如果收入总额能准确核算单位,就此项填合格,其他填不合格。
如果成本费用能准确核算,就把此项填合格,其他项填不合格。定期定额征收的通通填不合格就行了。公寓类型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普通住宅公寓。住宅公寓,70年产权,户型面积小,30-60平米;精装修交房标准,拎包即可入住。配套设施完善,物业管理提供高于普通住宅的额外优质服务,销售价格一般高于区域整体水平。二、商务或商住两用公寓。商务公寓,40年产权,一般处于城市核心地段及商务中心区,既可居住,又可办公,具备写字楼功能,在部分城市可注册公司。价格相对写字楼较低,首付低可达2成,按揭可达20-30年,产权性质为商务公寓,非纯写字楼。三、酒店式公寓。商务公寓,40年产权,面积较小,主力户型主要在90平米以下,装修档次较高,大多位于城市核心繁华地带、商圈周边,交通方便,一般以只租不售和产权式经营为主。大多聘请国际知名品牌物管公司,专业酒店管理集团提供专业、细致、科学的酒店式服务,因此物业管理费也较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发布)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普通住宅公寓虽然为公寓,但普通住宅公寓和住宅在本质上没有区别,用地性质都是住宅,都是70年产权但在规划用途上,是作为居住用途,因此,普通住宅公寓与住宅一样享受同等契税优惠。而商务公寓、商住两用公寓以及酒店式公寓均应当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1、按被征收住宅房屋的与评估价格8488元/m2
1、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m2计算,每户每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
2、临时安置费:
按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0.3%支付,最高不超过2000元。
3、固定设施移装费
(1)空调移装费:挂壁式300元/台,立柜式500元/台。
(2)热水器拆装费:太阳能热水器1000元/台,煤气和电热水器300元/台。
(3)电话移机、宽带移装费:按照江苏省电信公司无锡分公司收费规定执行。
(4)有线电视移机费:按照市物价部门、广电管理单位等收费规定执行。
(5) 煤气移装费:按照市物价部门、燃气管理单位等
4.奖励费:在征收补偿方案明确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并交房的被征收人,按每户30000元给予搬迁奖励
5.过渡补助费: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过渡补助。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
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1、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调整为5000元,个人所得高于5000元的,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不同的个人所得,计税的税率不一样: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2)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查账征收:一般情况下,对于纳税人的财务管理健全,有全套的账务账簿的,都实行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对于纳税人的账务不健全,不能通过查账的方式征收的,但是能够控制纳税人的材料产量进销货的纳税单位或者个人的,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一般正常情况下的生产经营能力对纳税人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根据此销售额来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产品或商品,通过核查数量的形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来计算出销售收入,并以此销售额来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对一些小型个体工商户一般采取定期确定营业额或利润额,并根据核定的利润额来确定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是指由支付人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由税法规定的由支付人代扣代缴税款的,支付人在支付时应该依法扣除税款,并按规定缴纳税款(比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或个体户在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同时扣除个税并上交给税务机关)。
6、代收代缴:由于收款方按照税法规定应该在收取款项时同时收取纳税人应交的税金,收款方在收取税金后应当按规定将税金缴纳至税务机关,(比如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依法收取并缴纳消费税)。
7、委托代征: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代收一些税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