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厂会计的工作性质取决于他们聘用合同的类型。如果这位会计签订了一份长期的合同,那么他就不是临时工,而是煤厂的正式员工,享有相应的福利和保障。然而,如果这位会计只签订了一个短期合同或者只是雇用其固定的一段时间,那么他就可以被视为临时工。这些人通常被雇用来填补煤厂工作压力高峰期间的人力缺口,且其工作时间更加灵活和短期化。因此,煤厂会计是否是临时工将取决于他们聘用的合同类型和雇用期限。
临时工资支付,也需要有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工资表格(加盖部门公章的):
然后,会计根据工资表上人员归属部门,入账:
借:管理费用借:制造费用借: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
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
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扩展资料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临时工是否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关键是看其工资有多少,看其是否满足按次计征或按月计征的标准。 达到规定标准就必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没达到当然就不必缴纳了。 临时工缴纳个税的起征点是:达到5000元就需要缴纳税费,没有达到5000元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这个5000元不是指工资额,而是指工资扣除百分之13的住房补贴和个人实际交的社保后的余额。
各个单位一般不会让临时工当会计和出纳的。因为每一个单位的会计与出纳都是比较重要的岗位,涉及到单位的主要经济命脉的管理与收支。如果让临时工做会计和出纳,会对财务管理上出现临时的思想,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所以会计和出纳都是委派领导信得过,与单位共命运的正式工或长期合同工来担任的。
临时工工资需要个人所得税申报。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
环境卫生费记入“管理费用-清洁费”会计分录中。
管理费用是指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 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等。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益。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组识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小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工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辆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个人所得税计入应交个人所得税会计科目。个人所得税为企业代扣代缴,在计提工资时,应同时计提个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和“现金(或银行存款等)”。不能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和或者贷记存款。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发放工资时,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是按明细进行申报的,如果个税多缴,意味着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核算错误或者是单纯申报数据错误,但无论如何,多缴个人所得税可以说是个不可逆的过程。
如果工资核算无误,多缴个税,实际操作中,可以在下期进行调整,也就是在下期申报时,对应少申报本期“多缴”差额部分,本期不做会计分录调整;
如果工资核算错误,多扣多缴个税,首先,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同时,多扣部分工资应该发给员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此外,等到下期申报时,同样,少申报本期“多扣多缴”差额部分。
1、当月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 等 329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29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475 贷:应缴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 475 2、次月发工资 借:应职工薪酬 31425 应缴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 475 贷:银行存款 31900 这样就可以用银行的过账凭证附后作为原始凭证了
根据用工性质来确定。 用于管理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管理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用于销售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销售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用于车间生产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用于在建工程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在建工程---工资(或劳务费)
从税务的角度来看,如果这些临时工是公司长期固定聘用的,意思就是公司有事情的时候都是固定找这些临时工的话,可以以工资表作为费用支出, 如果是公司有事情的时候临时到劳务市场找人来做的,那必须要有劳务发票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不能以工资的形式来发放,要以劳务费的形式来发放。
即计算公司的计税工资时的职工人数,不包括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