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时间长短分两种情况:
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回公司所在地缴税.
在外地经营超过180天,需要到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
《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据此对于未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采用由机构所在地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经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工程款发票并申报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若施工企业在工程所在地设立二级分支机构,则要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闵行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1. 区证照办理中心办税服务厅: 负责全区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办理。
地址:莘东路505号四楼
邮编:201199
电话:33885173
2. 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税服务厅: 负责全区契税、个人住房房产税、二手房交易相关税费的各类事项。个人退税及房产税变更认定在原受理点办理。个人退税及房产税变更认定在原受理点办理。
地址:水清路159号
邮编:201199
电话:64148200
3. 七宝办税服务厅: 负责全区有奖发票兑奖、IC卡升级,负责办理七宝镇、虹桥镇、莘庄镇、新虹街道、华漕镇、梅陇镇、古美街道等行政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事项。
地址:闵行区沪松公路559号
邮编:201101
电话:34639498
4. 颛桥办税服务厅: 负责全区轻便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征收,负责办理颛桥镇、马桥镇、莘庄工业区、吴泾镇、江川街道(含闵行开发区)等行政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事项。
地址:闵行区联农路135号
邮编:201108
电话:24209677
5. 浦江办税服务厅: 负责办理浦江镇行政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事项。
地址:闵行区谈中路198号
邮编:201112
电话:64113174
6. 区房产交易中心浦江分中心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区契税、个人住房房产税、二手房交易相关税费的各类事项(不包括单位承受房屋、土地的契税申报)。个人退税及房产税变更认定在原受理点办理。
地址:浦晓南路166号
邮编:201112
电话:34790242
7. 虹桥商务区企业服务中心税务窗口:负责虹桥商务区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办理。
地址:申虹路33号一楼
邮编:201106
电话:34733312
8. 区行政服务中心南部分中心税务窗口:负责闵行南部地区(江川、紫竹、马桥、颛桥等)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办理。
地址:沧源路1160号(剑川路951号)零号湾1号楼南楼
邮编:200240
电话:64359969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际缴付(包括单位、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其他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及超标准的基本保险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对其征税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上是明确的。但因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较晚,企业年金运作复杂,各地区、各企业差异较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常有反映。这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关规定。 通知重申了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的政策规定,即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应缴税款。 举例来说,假设某企业职工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其1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企业缴入其个人账户的4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4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
小企业缴税是转账还是缴纳现金,具体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来执行。
1、现在为了节省时间,提高转款效率,一般个体工商户都是银行自动划转税款了。
2、如果公司有银行账户账号,并报送给主管地税机关,就可以只报送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开具税收专用缴款书给公司财务人员,公司财务人员凭税收专用缴款书到公司的开户银行缴税即可。
3、如果公司没有银行账户账号,纳税申报表报送到主管地税局,带现金或带银联卡(pos机刷卡)缴税,缴税成功后主管地税机关会开具税收完税证。
4、如果公司与地税、银行签订了三方协议,那么就可以网上申报缴纳税款,只是银行账户上要存足税款 ,银行直接划交。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缴税是每个企业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合理规划税务筹划并合法避税,许多机构推出了不同形式的企业缴税课程。本文将就企业缴税课程的相关话题展开一番讨论。
企业缴税课程的第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帮助企业了解税收政策。税收政策不仅包括国家对企业所征收的税种和税率,还包括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具体办税流程等。通过学习相关课程,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政策变化,避免因为税收政策不熟悉而产生税收风险。
企业缴税课程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帮助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最大程度地合法避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课程内容涵盖了如何选择合适的税务筹划方式、如何进行跨国税务规划等方面,帮助企业制定最佳的税务策略。
合法避税是企业缴税课程的重要目标之一。企业可以通过课程学习如何合法避税,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同时,也可以学习如何规避各类税收风险,降低企业面临的税务压力。
企业缴税课程的形式多样,包括线下授课、网络课程、税务咨询服务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课程形式。通过学习课程,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提升税务筹划能力,达到合法避税的效果。
企业缴税课程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帮助企业深入了解税收政策、合理规划税务筹划并合法避税,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降低税收风险,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1、先去税局了解
企业成立后,通常需要先去税局报道,报道的内容就包括核定税种。拿到税种表后,可以先向工作人员了解大体的情况。
2、了解理论知识
了解大体的情况后,还不足以操作各项工作。可以先在百度上搜索各项税费的理念知识,加深对相关知识的理解。
3、了解计算方法
企业在纳税的过程中,就少不了要计算各项税费,而且每种税费都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有的是按金额、有的是按数量,有的又是按件,这就需要逐一去了解和学习了。
4、了解纳税时间
每种税费都有不同的申报和缴税时间,比如小规模按季,一般纳税人按月,有的税费是按年。如果没有按时纳税,可能会受到处罚。
5、了解申报方式
纳税申报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在电脑上操作,也可以在手机上操作,这是申报介质的不同。而有些税费需要下载不同的软件才能申报,这个也需要了解清楚。
6、了解申报地点
有些税费可以在A地办,也可以在B地办,但有些税费有规定必须在某地办的,所以需要了解清楚,避免走错地方又浪费时间。
7、聘请专业的人员
俗话说: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所以,如果你并不是企业的会计,或企业相关人员还不能胜任的,还是再多聘请一些专业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工作,这样即给企业减少了麻烦,也可以给企业规避纳税风险。
你好。生产高端消费品的制造业。5月1日起制造业等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比一般服务业高。然后生产高端消费品还需要缴纳消费税,具体税率依产品而不同。而制造业往往还需要生产车间,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所以税率一般较高。
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有销售收入就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等,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超过三十万免税,超过三十万全额缴纳
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所得为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以上述计算的转让所得为计税依据,根据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征免税按税收协定的规定办理。 看个活生生的例子,会好理解一点: 某中外合作企业的外方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中方股东,税务机关及时提供纳税辅导,共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348万元,保证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相关事实 中国境内的A中外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业务范围为矿产勘查,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方加拿大M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持股比例为61%,中方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持股比例为39%。 2009年12月,M公司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A公司61%股权作价155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B公司。 案件处理 2010年,税务机关从B公司获悉,M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了B公司,这一消息引起了税务人员的注意。 税务人员调查后获知:M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作价15500万元人民币,同时截至转让股权前,M公司以现金和其他出资方式实际累计出资2019万元。认定相关事实后,税务机关告知境内受让方B公司,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公司对非居民企业外方M公司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但就以上股权转让行为,M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其所得应按照中加税收协定第二十条中的“其他所得”类在加拿大缴税,并提交了《关于在加拿大缴纳税款的申请》。经核查,税务机关认为,M公司上述交易事项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收益,应适用中加税收协定第十三条中的“财产收益”类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是适用第二十条。 经过与企业进行多次宣传解释与沟通,最终达成共识: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加税收协定第十三条,M公司应就其在中国境内转让股权取得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以及国税发[2009]3号文件的规 定,M公司取得的转让所得,应以其股权转让收入15500万元减除其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2019万元后的余额确定,即应纳税所得额为13481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348万元。该笔税款由B公司负责扣缴,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M公司转让股权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其所书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依“产权转移书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即8万元。最终B公司扣缴M公司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共计1356万元。 案例启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合作双方可以成立法人企业,也可以采取非法人的方式合作经营。但无论是否有股权,或是否成立法人企业,一方投资者转让其在合作企业或合作项目中的股权或权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都属于财产转让的范畴,并通常适用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应该注意的是,在非法人合作经营的情形下,非居民企业可能因派人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等而在境内构成机构、场所,其转让股权或权益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则非居民企业对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就是25%,而不是按10%税率扣缴。 通过这个案例应该认识到,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鉴于非居民企业税源与居民企业密切相关,因而以居民企业为抓手是做好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有效保障。同时,针对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协定有关规定理解存在困难的情况,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内资企业也能了解国际税收法律及政策,明确其在跨国交易中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与非居民企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或领受(签订合同不一定在境内),签约双方均应作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这也是非居民企业和税务机关在税务处理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增值税按销售收入6%缴纳
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