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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服务费如何扣税?

一、支付境外服务费如何扣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一、增值税

(一)需要交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由于购买方在境内,因此向境外支付服务费的,如果没有特殊的规定,是需要交纳增值税。

(二)需要境内购买方代扣代缴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应扣缴税额的计算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注意:

1、是“税率”,不是“征收率”。

2、在2021年9月1日前需要实际扣缴的增值税税额计算扣缴附加税费(城建税等)。

二、可能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通过网络进行的服务费,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进行甄别,如果构成“特许权使用费”的则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构成的是劳务的,则因为劳务发生地在境外,就不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如果境外企业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签署有税收协定(安排),满足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协定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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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服务费用支付指南 - 如何合理支付律师服务费用

律师费用支付方式和标准

在寻求法律援助或私人法律服务时,支付律师费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了解律师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可以帮助您合理规划预算,确保您得到您所需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的费用支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固定费用:根据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协议,事先确定一笔固定的费用。
  • 按小时计费:律师根据所花费的时间来计费,通常会有一个小时费率。
  • 按事件计费: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所花费的工作量来确定费用。

律师费用的收费标准可能因律师的专业资质、经验以及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何合理支付律师费用

以下是一些合理支付律师费用的建议:

  • 询问律师费用:在委托律师之前,应该向律师明确询问律师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这将帮助您了解预期的费用,并避免潜在的纠纷。
  • 合同和收据:确保与律师签署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费用和支付方式。所有的付款都应该有相应的收据。
  • 协商费用:如果您觉得律师提出的费用过高,可以与律师协商,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费用协议。
  • 预算规划:在委托律师之前,应该对自己的预算进行规划。根据预算选择适合您的律师和费用支付方式。

为什么合理支付律师费用很重要

合理支付律师费用非常重要,因为:

  • 公平交易:合理的费用支付方式可以确保您和律师之间的交易公平和透明。
  • 避免纠纷:明确的费用支付方式可以避免因费用问题产生的潜在纠纷。
  • 预算控制:合理规划、合理支付律师费用可以帮助您控制法律服务的预算,确保您的财务安全。
  • 价值最大化:通过合理支付律师费用,您可以获得最大的法律服务价值。

总而言之,了解律师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合理规划预算,并与律师明确约定费用支付方式,可以帮助您得到您所需的法律服务,并确��交易的公平和透明。合理支付律师费用对于您的财务安全和法律援助非常重要。

感谢您看完本文,希望本文能为您了解律师服务费用支付提供帮助。

三、支付招标服务费?

先支付,没取得发票时借:预付账款--x公司贷:银行存款现金(销售人员的借支单)中标后,取得发票借:销售费用--招标服务费贷:预付账款--x公司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会计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1)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补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

企业应按预计不能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转入”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除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付账款外,其他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预付账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四、中介要求支付境外服务费有必要吗?

这就有点扯淡了(这都不是雁过拔毛,这是雁过拔大腿了·······)

接机住宿都是一般中介的服务,一帮包含在合同内。

就算不包含,自己做就好,很简单(要是不会评论我教你~)

注册一般都是学生自己弄得,这样最方便。

五、法律服务费用支付约定

法律服务费用支付约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服务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需要法律服务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在与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律师签订合同时,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法律服务费用支付约定。

法律服务费用支付约定,是指明了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律师之间关于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以及时间等具体约定。这个约定的内容对于双方来说都非常重要,既可以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也可以保障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律师的合法权益。

支付方式

在法律服务费用支付约定中,支付方式是一个核心要素。具体的支付方式有很多种,例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双方协商支付等。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委托人的经济能力、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律师的要求来决定。

一次性支付方式可以在合同签订后立即支付全部费用,这种方式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案件或者委托人经济实力较强的情况适用。分期支付方式可以根据案件进展的情况,按照一定的进度和时间节点进行支付,这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来说更加合适。

另外,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制定出适合双方的支付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支付期限,避免产生纠纷。

支付金额

支付金额是法律服务费用支付约定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具体的支付金额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律师的经验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来确定。

在确定支付金额时,一方面需要保证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律师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需要考虑到委托人的经济能力,避免过高的费用给双方造成困扰。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详细地商讨并确定合理的费用标准。

此外,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也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有些案件的费用可以按照固定标准收费,而有些案件可能需要根据工作量、所需时间等因素进行浮动计费。在确定计费方式时,双方应当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计费方式。

支付时间

支付时间也是法律服务费用支付约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具体的支付时间,以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

一般而言,支付时间可以根据案件进展的情况来确定。例如,在一些较为简单的案件中,支付时间可以在合同签订后的几天内进行。而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可以根据案件进程的不同阶段来确定支付时间。

此外,双方还可以约定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支付时间,例如在案件胜诉后支付尾款等。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同时也为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律师提供一定的保障。


总之,法律服务费用支付约定在律师委托合同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支付方式、金额以及时间等具体约定,可以有效避免支付纠纷的发生,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充分沟通,明确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支付时间。只有通过合理的约定,才能保证律师和委托人在合作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因此,无论是作为委托人还是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律师,在签订合同时都应当重视法律服务费用支付约定,遵循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合作的顺利进行。

六、个人开技术服务费发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哪些行为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 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的涵盖范围。

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所谓非独立个人劳动,是指 个人所从事的是由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 事业单位的人员(私营企业主除外)均为非独立劳动者。他们从上述单位取得的劳动报 酬,是以工资、薪金的形式体现的。在这类报酬中,工资和薪金的收入主体略有差异。 通常情况下,把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劳动者(工人)取得的收入称为工资,即 所谓“蓝领阶层”所得;而将从事社会公职或管理活动的劳动者(公职人员)取得的收 入称为薪金,即所谓“白领阶层”所得。但在实际立法过程中,各国都从简便易行的角 度考虑,将工资、薪金合并为一个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 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此外,还有一 些所得的发放也被视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例如,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 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 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个人取得的津贴、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

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 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 些项目包括:

(1) 独生子女补贴。

(2)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 品补贴。

(3) 托儿补助费。

(4)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 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 的误餐费。注意;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5) 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 收个人所得税。

(二)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内容如下:

1.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定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

2.装潢,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3.安装,指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 连的附属设施的装设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4.制图,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 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5.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

6.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7.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法律,指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

9.会计,指受托从事会计核算的业务。

10.咨询,指对客户提出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会计、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 解答、说明的业务。

11.讲学,指应邀(聘)进行讲课、作报告、介绍情况等业务。

12.翻译,指受托从事中、外语言或文字的翻译(包括笔译和口译)的业务。

13.审稿,指对文字作品或图形作品进行审查、核对的业务。

14.书画,指按客户要求,或自行从事书法、绘画、题词等业务。

15.雕刻,指代客镌刻图章、牌匾、碑、玉器、雕塑等业务。

16.影视,指应邀或应聘在电影、电视节目中出任演员,或担任导演、音响、化妆、 道具、制作、摄影等与拍摄影视节目有关的业务。

17.录音,指用录音器械代客录制各种音响带的业务,或者应邀演讲、演唱、采访而 被录音的服务。

1&录像,指用录像器械代客录制各种图像、节目的业务,或者应邀表演、采访被录 像的业务。

19.演岀,指参加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文艺演出活动的业务。

20.表演,指从事杂技、体育、武术、健美、时装、气功以及其他技巧性表演活动的 业务。

21.广告,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招贴、路牌、橱窗、霓虹 灯、灯箱、墙面及其他载体,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 项,所做的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22.展览,指举办或参加书画展、影展、盆景展、邮展、个人收藏品展、花鸟虫鱼展 等各种展示活动的业务。

23.技术服务,指利用一技之长而进行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帮助的业务。

24.介绍服务,指介绍供求双方商谈,或者介绍产品、经营服务项目等服务的业务。

25.经纪服务,指经纪人通过居间介绍,促成各种交易和提供劳务等服务的业务。

26.代办服务,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各项事宜的业务。

27.其他劳务,指上述列举的26项劳务项目之外的各种劳务。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 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 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 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可能出现难以判定一项所得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属 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 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 报酬;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注意: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 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 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 人所得税。

(三)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将稿酬 所得独立划归一个征税项目,而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 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考虑了出版、发表作品的特殊性。第一,它是一种依靠 较高智力创作的精神产品;第二,它具有普遍性;第三,它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 文明密切相关;第四,它的报酬相对偏低。因此,稿酬所得应当与一般劳务报酬相区别, 并给予适当优惠照顾。

(四)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 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 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对于专利权,许多国家只将提供他人使用取得的所得,列人 特许权使用费,而将转让专利权所得列为资本利得税的征税对象。我国没有开征资本利 得税,故将个人提供和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所得,都列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

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即版权,是作者依法对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个人提供或转让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或技术秘密、 技术诀窍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 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 转租取得的所得。承包项目可分多种,如生产经营、采购、销售、建筑安装等各种承包。转包包括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例如,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或者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 驾驶员取得的收入,都应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从事个体 出租车运营,包括: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 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注意: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 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 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项目的规定单 独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 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的利息。 按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外,应当依法缴 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一定的比率派 发的每股息金称为股息;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 称为红利。股息、红利所得,除另有规定外,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 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 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 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 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 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 个人所得税。

(A)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 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在现实生活中,个人进行的财产转让主要是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财产转让实际 上是一种买卖行为,当事人双方通过签订、履行财产转让合同,形成财产买卖的法律关 系,使出让财产的个人从对方取得价款(收入)或其他经济利益。财产转让所得因其性质的特殊性,需要单独列举项目征税。对个人取得的各项财产转让所得,除股票转让所 得外,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股票转让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对 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备案。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 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 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 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 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九)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参加各 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 售、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偶然所得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七、腾讯支付付有服务费吗?

腾讯支付扫码购物或者微信转账的情况下是没有服务费的。

八、支付审核服务费是多少?

帐号迁移”需支付审核服务费用人民币300元,该费用为用户基于腾讯公司提供的“帐号迁移”审核服务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提供审核服务等费用,一旦确认提交帐号迁移申请,该等成本和费用即已发生,不予返还。

九、如何支付域名注册服务费?

到万维网注册域名和购买虚拟主机,大概需要800元左右

十、国企如何支付居间服务费?

居间费可以通过比安财穗平台来支付,假如居间费1000万,不进行任何操作的话按规定需要缴纳45%个税,就是450万,但是通过比安财穗筹划后只要缴纳23.6万,节省金额高达426.4万。

居间费用的成立必须要有相应的居间合同,合同中约定居间人与委托人的相应义务以及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居间费的相关款项等。居间合同是记账的依据之一。居间费个税需要缴纳高达45%,如果不合规筹划则到手的收益就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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