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的生活补贴是不计算入家庭收入,这是我们国家一直的规则,这也是很多同志都不知道,我们国家的规定我们也一定要遵守,也是对我们国家的优抚人员遵重,但是、优抚人员也不可把这个规则作提,做些违反规则的事情,更不能乱搞违规违纪。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把补助收入分设“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两个总账科目核算。在“事业支出”总账科目下,按经费性质分设“财政补助支出”和“非财政补助支出”两个一级明细科目核算。在净资产中分设“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等科目核算。 对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对实施部门预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它体现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法规精神,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现代财政制度下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和分配等财会管理行为,促使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部门预算制度下,部门预算只是对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预算的指导汇总和监督,具体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则是每一个预算单位。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制度,即事业单位按所属政府层级和预算层级分类,在同一级政府预算层级内,各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分别编制单位预算,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汇总审批,形成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下达到各预算单位后,由各预算单位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指标和用途执行。各预算单位分别与本级财政建立直接的经费领报关系,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的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把财政补助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一、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行政补助的标准,上限是职工工资总额的2%。行政补助工会经费通过向单位递交申请报告申请,行政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不足时,行政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补助,工会入账时计入行政补助收入,同样出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根据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此部分补助经费应在税后利润中列支。
1、中央补助收入:指来自国家财政部门的补助收入,主要包括国家重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入、中央抗疫特别拨款等收入。
2、地方财政补助收入:指来自地方财政部门的补助收入,主要包括地方性重大项目投资补助、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财政资助、地方政府赠与等收入。
3、其他补助收入:指其他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的补助收入,主要包括工作补助、贫困救济补助、军队补助收入等。 总之,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指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提供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收入,其内容涵盖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补助以及其他补助收入,是政府财政及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1、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百分之三十五发放生活补贴;
2、低保家庭非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发放百分之二十五发放生活补贴,取消原低保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残疾人的补贴;
3、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身体、精神、盲视等严重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百分之百发放生活补贴;
4、家庭人均收入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内残疾,老年人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百分之六十发放生活补贴,取消原低保以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的生活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措施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持,减少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部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医疗补助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
生活补助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这就是医疗补助和生活补助的区别。
优抚补助指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指战员);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补助。
生活补贴既保障生活水平不降低的补偿,指在我国,指为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职工生活费的补偿。
很简单,去当地的乡镇政府的民政部门查询。按照规定,低保人员的名单是应该公示的,所以都是公开的。但是,一般是不允许查询别人是否是低保户的。
如果你反应的情况属实,那么你就可以到市一级的民政部门反应,如果查实,他们必须给你一个回复,肯定取消不合理的低保户。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应提供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2.房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家庭,应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3.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产登记情况证明和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情况证明;
4.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5.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申报灵活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供个人参加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的缴费清单;
6.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
7.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凭证;
8.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以及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清单;
9.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因非主观原因造成无法就业的,应提供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困难原因证明;
10.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患大病重症暂时失去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市卫生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治疗(不少于6个月)的意见证明;
11.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应提供《残疾人证》;
12.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籍的配偶,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及拥有自有住房情况证明
13.家庭成员在高校就读的,应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14.有固定住所的单位集体户籍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应提供家庭成员的户籍身份证明以及能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有效证明;
15.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同时如需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还需提供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等材料;因病致困用于办理困难家庭的还需提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结算单据;(上述材料涉及证件及长效文书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后退还原件;涉及救助专项证明的要求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