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和被查是一对概念,来源于税总发的《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这里的被查是相对纳税人而言的,也称之为“直接检查”。那我们就从自查、被查的做法、后果做个简单的说明,同时提点建议,给您个参考。这里所说的自查,是指税务自查,是指因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有自己对自己一定时期内指定税种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自行检查,并将结果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自查的主体是自己,当然也可以委托他人或者专业机构代理自查;自查的起因是税务机关的要求,也就是被税务机关选择确定为重点抽查对象,要求其进行自查;自查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如果在确定的时间届满未自查,则不再受理自查申报,视为自查没有问题;自查的期间和税种都由税务机关确定,关键的是自查的结果需要报税务机关。由此不难看出,自查的方法、程序等由自行确定,当然自查的问题也由自己报告给税务机关,并承担补税和滞纳责任。
这里所说的被查,是指税务稽查人员代表国家应用信息系统和专业方法,在税法授权范围内,对纳税人一定期间确定的税种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并由所委派稽查机关根据稽查情况做出相应行政处理的行为。被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稽查人员,应用的是税务机关形成的信息系统数据和专业的方法,稽查的权利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其结果是引起税务行政法律后果。
1、首先,登陆个人所得税软件后,点击“个人中心”,找到“任职受雇信息”,点击进去,如图所示。
2、接着,可以看到目前系统里显示的雇佣单位的信息,点击后可以进入“详情”页面,右上角有“申诉”按钮,如图所示。
3、最后,点击“详情”页面右上角的“申诉”按钮,就可以将相关情况填报。提交以后,税务局就会进行审核、纠正相关问题了。
1.申诉受理: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提交申诉材料。申诉材料应该真实、完整、有效,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申诉事由、相关证明材料等。
2.调查审核: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申诉后,会对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进行重新审查。如果发现纳税人的申诉事由属实,税务机关会给予相应的调整和补退税款。
3.行政复议:如果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方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诉材料和理由,并经过审批后进行。
目的:
检验,让人很快联想到的是对质量进行把关的专业检验员所从事的工作,是对生产班组或责任区内的产品质量进行控制的重要工序。但实际工作中,还有一种检验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那就是自检和自查。
自检,是指操作工人自己对自己生产的半成品或零部件按照标准或规定要求进行的检验。旨在通过对自己生产的半成品及零部件的检验,及时了解被加工的半成品或零部件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否偏离了标准,以便于及时调整生产线工艺,使之符合规定要求。这是生产过程中一道最早的检验工序,是保证产品质合格的重要保障。
自查,是指同工序或者上下道序的操作工人相互之间对生产出的成品或半成品进行的检验,自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相互之间被加工产品或零部件的不合格现象,便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从而保证被加工产品的品质。
意义:
在车间生产中,自检、自查程序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为将这一重要的工序在生产过程中落实好,这不仅需要操作人员有着较高的业务素质,还需要车间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和正确的引导,产品质量不是靠检验达到目的的,工艺质量的好坏更需要生产线上每位员辛勤制作以及认真细致的自检和互相监督。
为使我们的产品更臻完美,每一位员工都应站在主人翁的角度上,不管是原材料还是生产、销售或服务部门,都应该积极参与到质量管理作中来,共同维护产品质量,使我们的产品品质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申诉和复议都是维护个人权益的途径,但申诉的范围更广,可以涉及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行为,复议则仅限于行政决定或行为。
同时,申诉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提出,而复议则是向原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和复议都是非诉讼程序,具有一定的简便性和不占用过多时间的优势,但不能代替诉讼程序。
申诉是个人对自己案件存疑而为。复核则是政法部门对经办案件的再一次的调查核实。
1、申诉与投诉所诉之于的主体不同:申诉是向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是向社会团体(如消协)或平等民事主体。
2、申诉与投诉的诉诸方的目的倾向性不同:投诉只是就双方争议寻求解决;而申诉除了寻求争议的解决外,还附带或保留有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制裁或处罚侵权者的权利,即俗称的“告”的成分。
3、申诉与投诉所产生的效力不同:投诉仅具有民事调解效力,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方反悔调解就无效,调解的约束效力低;申诉则具有行政调解效力,双方当事人如达成调解协议或做出处理决定一般来说即具有行政执行力。
4、申诉与投诉的诉诸方的主管意愿不同:投诉必须是双方都自愿调解的条件情形下;申诉则只要一方当事人向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即可
申诉是指没有上诉权的人向检察院反映,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或提起再审。
比如在刑事审判中的受害人,如果对法院对被告人的判决不服,就没有直接上诉的权利,只能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抗诉。当然申诉的概念比较广,也可以用在行政或民事诉讼中。而上诉,只能是在上诉权的人,在法定期限内有权对不服的判决提出上诉,要求重新审理的权利。
上诉的主体是特定的。如民事诉讼的原告与被告,刑事诉讼的被告。申诉与上诉没有关系,没有先后关系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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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明示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
两者的主要区别: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但申诉仅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是否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由司法机关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才能开始审判监督程序。其次,上诉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申诉则不相同,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和上诉还有以下的区别
1、对象不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2、主体范围不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及及近亲属
3、受理的机关不同受理申诉的机关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也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而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4、期限不同对于申诉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期限但最新的司法解释了申诉的期限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而对于上诉法律规定了期限 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间是15天申诉没有时间的限制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提出申请
5、后果不同申诉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导致一审判决、裁定不能生效 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仍然不服的按申诉处理对当事人申诉的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当事人仍坚持申诉没有新的证据人民法院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