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具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关于付给这2%的手续费的使用及分配问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第十七条作了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现已将人所得税的管理纳入税收征收管理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就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问题发出了财行[2005]365号文,该文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这是对“三代”税款手续费的意义及分配原则的最新规定,各单位都应贯彻执行。
对单位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得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属于“服务业”征税范围,应按5%得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这项手续费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范围,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需要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不会全部返还。但是,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人群,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和减免,或者享受一些税务补贴和退税政策,从而减少个人的税收负担。
例如,在中国,个人可以减免一些应纳税所得额或者享受一定的税务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支出可以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此外,对于某些特定行业和领域的人群,有时也会推出相关退税和补贴政策,帮助他们缓解税收压力,例如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者可以享受税务补贴和退税等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个人所得税返还和减免政策的细则会根据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政策时间而异,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建议您在缴税时与当地税务机构联系了解详细政策和税项相关事宜。
个人所得税没有税收返还。 税局会支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手续费。 这个手续费可以分配给办理代扣代缴个税的有关人员做奖励,而且是免征个税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不会返还,专项扣除只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所得额时予一剔除项目,以减少个人所得税额,是对公民的一种优惠免税政策。
1、企业收到社保局的稳岗返还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稳岗补贴
2、企业发生相关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稳岗补贴
贷:其他收益
3、企业收到稳岗返还拨款时已经发生相关支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企业收到稳岗返还且发生相关支出时,应当通过“递延收益”、“其他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递延收益是指企业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即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包括尚待确认的劳务收入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等。其他收益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购物返还现金是商家对购买单位购买商品时,采取的优惠让利促销活动。
企业单位在购买商品、支付结算款项时,会计分录为借记相应账户(如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等),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库存现金科目。
在收到商家返还的购物现金后,以红字或反向充抵记账科目。
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在个人所得税收入申报并结报票款后,即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扣代缴2%手续费,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审批后,即可支付。对不能及时支付的,应予说明。对于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可以这样操作:
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是的,单位代扣代缴员工个税后,次年税务局按单位代缴总个税金额的2%返还手续费给单位。
一、企业实行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帐务处理。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三、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四、收到的财政补贴一般直接记入“补贴收入”,年终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但指明用途的除外。
五、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产部分,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冲减专项应付款。 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产品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或拨款,应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为完成承担的国家专项拨款指定的研发产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按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中单列项目核算。待研发成功后,如将研发成果交给国家,并经批准核销专项应付款的,按应核销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如研发成果留给你公司的,除将发生的费用从“生产成本”科目结转至“库存商品”科目外,还应同时将专项应付款转入资本公积。如研发的项目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则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项目完成结转固定资产或经批准核销时,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计提时借:管理(销售)费用等科目--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实缴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返还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实际开支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