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考自2021年开始实行“3+1+2"模式,即不再分文理。 “3” 就是语文、数学、外语3个主科为必考科目,每科满分150。“1” 是物理和历史为2选一科目,每科满分100;“2”是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四科中任选两科,每科满分也是100分,按等级赋分的方式计入高考总成绩。高考满分150不变,合计总分是750分(2020年及2020以前高考总分480分)。
医惠保1号的保障期限是2022年一整年,投保开放时间是2021.12.1~2022.2.28日,横跨3个月的时间。如果是12月份投保,要等到1月1日生效,1月和2月投保则是投保次日生效。之后也可以投保,但会有90天等待期,就没有意思了。年保费158元,不高也不低。保障4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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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特大疾病再保障,这部分就是责任一和二报销完后,个人负担超过5万可以报销百分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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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 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 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九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制定征地补偿区片价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费用。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第十一条 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十二条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住房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对其住房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与被征收住房面积相当的原则安排住房,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征收土地涉及前条规定以外的农田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基础设施等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支付迁移费、改建费或者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第十四条 全省四类地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市、县(市)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应当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省人民政府的,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采煤塌陷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第十七条 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按期交地。
第十八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协调、裁决争议的具体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第十九条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
(一)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
(二)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
(三)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被征地农民每个年龄段人员比例,应当与被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龄段人员比例基本相同。
第二十条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被征地前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第二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包括安置补助费及其增值收益和市、县(市)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最低标准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计算。具体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保障资金专户),管理、核算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并建立个人分账户。
第二十五条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被征地农民死亡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十六条 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十七条 被征地农民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后,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征地报批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存入市 、县(市)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以下简称预存款账户)。征地报批时,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相关凭证。
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征地的,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三十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预存款账户中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第三十一条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从预存款账户中将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足额支付给本人,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将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月发放养老补助金;
(二)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期代缴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第三十二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参照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规定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十三条 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补偿费,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未能及时足额到位的;
(二)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虚假凭证的;
(三)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供虚假审核意见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
第三十五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征收土地不再执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仍然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继续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衔接。
一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条件、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新生录取名单;由市高招办负责审核录取名单;招生院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院校要处理好招生过程中的遗留问题。
(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按科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备案。
1、录取新生时,既要重视考生统考总成绩,又要注意与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文史类中的财经、管理专业录取时,是否需数学单科成绩的要求;外语、外经、外贸专业录取时是否需外语单科成绩的要求,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2、体育、艺术类(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本科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同科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各专业数学不计入总分,下同)的70%,专科不低于60%
成人高考成绩多少分录取
成人高考的录取分数在100到200分之间,高起本的分数线大概在150分到200分之间,高起专的分数线大概在100分到150分之间,专升本的分数线大概在120分到180分之间。
一般成人高考的录取分数线都不会太高,在总分450分到600分的情况下,只要考到120到200分左右,基本上就能够录取了,考生只要考前一个月加强复习,还是很容易通过考试,顺利录取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2023年江苏高考投档规则
1、普通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分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平行志愿具体投档办法: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由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只要被检索的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后续院校专业组。
普通类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具体为:
体育类: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2、对于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以及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要求,将填报了相关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投档给院校,由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3、同分排序规则:在投档过程中,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江苏提前批录取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1.报考条件:符合江苏高校提前批次报名要求及招生计划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根据各高校的要求,一般为6月至7月。
3.考核方式:一般为面试、体育、文化课综合考核、专业科目考试等多种考核方式的综合评定。
4.录取范围:用人单位、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成的校外评审组实行审核和推荐,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
5.录取优惠政策:江苏提前批次招生考试在招生录取上实行“特长生优惠政策”,根据每个高校招生计划,选择相应数量的校外考生“特长生”进行独立录取。具体优惠政策由各高校来自主决定。
6.其它注意事项:考生报名时,需对考生本人的真实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考生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将可能被取消其考生资格。
总之,江苏提前批次录取规则较为复杂,考生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和规划,按照各高校的要求和招生计划等因素进行选择和报考。
江苏高考赋分规则是指在高考成绩基础上,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经济、教育、科技等发展水平,对考生进行加分的规定。具体规则如下:
1. 江苏省高考加分对象为在江苏省范围内就读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
2. 江苏省高考加分分为两类:地区加分和文化加分。
3. 地区加分:根据考生所在县(市、区)的经济、教育、科技等发展水平,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加分。具体加分比例由省招办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4. 文化加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加分。具体加分比例由省招办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5. 地区加分和文化加分可以叠加,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6. 加分后的总分按照高考成绩排名,确定考生的录取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江苏省高考加分规则每年都可能有所调整,具体加分比例以当年省招办公布的为准。同时,加分只是为了反映考生所在地区的发展水平和文化水平,不能代替考生的实际能力,考生应该以实际成绩为主,不要过分依赖加分。
2022年江苏省三新供电服务公司招聘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招聘公告发布:通常,三新供电服务公司会在招聘前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通常包括招聘人数、岗位要求、招聘流程等信息。请关注江苏省内三新供电服务公司的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以获取最新的招聘公告。
2. 报名: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者需要登录招聘网站或相关平台进行在线报名。在报名时,请务必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明、身份证、获奖证书等。
3. 资格审查:三新供电服务公司将对报名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主要关注应聘者的学历、年龄、专业背景等方面。资格审查通过后,应聘者将收到笔试或面试的通知。
4. 笔试或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可能会进行笔试或面试。笔试通常包括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则主要评估应聘者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应变能力等。具体的笔试或面试形式可能因招聘公司和岗位而异。
5. 体检:通过笔试或面试的应聘者需要进行体检。体检通常包括身体健康检查和心理健康评估。体检结果将作为招聘决策的重要依据。
6. 公示与录用:三新供电服务公司将根据招聘流程,综合评估应聘者的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等因素,确定录用人选。录用名单将在公司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录用人员将正式成为三新供电服务公司的员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可能会因招聘公司和招聘岗位的不同而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相关招聘信息,并遵循招聘公告中的要求进行操作。如有疑问,可联系招聘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咨询。
一、网络报名
江苏公务员考试一般都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江苏人事考试中心。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考生报名信息表一般包括以下信息:
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讯地址、照片、毕业院校、专业类别等。
2、考试规定所要求事项,如:是否服从调剂,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
3、资历、资格事项:教育经历、工作经验、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学科成绩等。
4、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个人负担等。
二、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分别派人审核自己单位的报考者,一般主要审查报名者报考的职位的类别,本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职位的要求。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官方指定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及时缴纳考试费用,且不能再另报其他职位。
在规定时间内,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报考者可登录官方指定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提示: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考生请务必牢记。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公告规定时间之内,登录官方指定网站或所在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遇问题,可登录报名网站联系解决。
四、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