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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单位,可以设置库存商品和销售明细账。也就是说,只要把总公司调入商品、销售情况登记清楚就行了。2、商品调拨如何核算?总公司在向分公司调拨药品时需要开票(增值税专票)吗?(1)这是内部之间的调拨,不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可以设置内部商品调拨单,分公司根据调拨单登记库存商品明细账。3、除所得税外,各分公司的其他税收均应在实际经营地缴纳,那么月未总公司在申报增值税时如何处理?在税务处理方面,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上述分支机构属于其所在区的固定业户,一般应向其所在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独立核算分公司(即法人机构)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非法人机构)在增值税征管上是一致的,都在其经营地就地缴纳增值税; 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单独核算缴纳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是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