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会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失效。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版面设计,包括了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表样模式,一旦使用,必须是通过了评审和审批的,才形成了可执行的受控文件。文件规定的内容,必须要严格执行,否则,就是不符合规定要求。
3、收款人和开票人,可能是同一个人,但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否则,便失去了复核的意义。经过复核人的复核,可以有效防止或减少票据出错和失误。
没有写单价能够认证通过,但是不能不写数量。因为认证发票是对发票上84位密文解密后与发票上的信息比对,而84位密文包括的内容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额、购销双方的纳税人识别号等七项内容,不包括数量。《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部分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第五条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一)企业名称;(二)税务登记代码;(三)开票限额;(四)购票限量;(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六)开票机数量;(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参考资料: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要核验专票报销,首先需要将专票信息录入财务系统,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等。
然后,核对专票与相关报销凭证的一致性,如报销申请单、费用明细等。
接下来,核对专票的合法性,包括发票的真实性、合规性等。
最后,进行财务审核,确保专票报销符合公司政策和法规要求。核验完成后,可以进行报销操作,并及时更新财务系统的相关数据。
出纳员审核发票与主管领导审批发票的侧重点是不同的,这主要表现在技术性方面。出纳员主要是审核以下几方面: (一)审发票的票面。看有无涂改的痕迹,如果有要认真盘查,防止把别的发票拿来报销,或者小数改大数。 (二)审出具发票的单位名称。一是看与本单位有无经济业务关系;二是看发票名称与经济内容是否相符,如销货发票不能改开收据;三是看发票内容与售货单位的经营范围是否吻合。 (三)审发票的抬头。看所填单位名称是否本单位,防止把私人或者其他单位的购货发票拿来报销。 (四)审发票的数字。看数字乘以单价是否等于总金额;看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看小写金额前面是否有“¥”字样,大写金额前面是否顶格。如有差错,一定要查清缘由。 (五)审发票所开物品价格。看与以往所购同种物品是否相同,如相差过大,应及时查明原因。 (六)审发票的编号。看有无连号现象,防止把别人的发票拿来报销。 (七)审发票开出的时间。一看是否有同一经济内容、同一金额的发票在相近时间内出现,防止重复报账;二看发票之间在时间和内容上的内在联系,如购买大件商品与其运费发生的时间是否前后相距太远,等等。 (八)审发票的印章。一看有无税务部门监制章;二看有无售货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三看有无经手人签章。只有印章齐全,才能报销。 (九)审发票的备注。看备注栏有何规定或说明,如有无“违章罚款,不得报销”、“滋补药品,费用自理”等字样。 (十)审发票的背面。发票背面虽然没有内容,但由于发票基本上都是用复写纸写的,因而背面一般应有复写的印痕,如果没有,则应特别注意。 (十一)审发票的印制日期。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每年度都应从税务部门领取本年度版本的发票,即便使用上一年度版本的发票按规定也不宜时间跨度太长。审发票印制日期,就是看是否把作废发票又拿来重新使用,如果是,不但不能报销,而且还要向有关发票管理机构反映。 (十二)审发票的报销手续。看有无经手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字,如没有,应先补齐手续。 此外,在审核发票时,还要注意分析一些不能通过票面而反映的问题。例如,采购物资是否舍近求远、舍优求劣;购买的办公用品只写金额,没有具体内容,是否会是一些非办公用品。如有类似的问题必须问清缘由,防止被少数人钻了空子。
发票领购流程:
一、 怎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手续
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详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 购买发票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签注意见);
4、 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私章;
5、 法人代表照片(两张)、身份证及购票人照片(两张)、身份证。
6、 条形章(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税务登记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尺寸自行刻制)。
二、 怎样办理普通发票领购手续
纳税人办理普通发票领购簿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购买发票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签注意见);
3、 企业公章、法人私章、个体工商业户需带发票专用章。
三、 怎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指定专人领购,领购时凭增值税发票领购簿和前一次领购使用完的旧发票,按验旧购新的原则,纳税人无违反有关税收法规行为的随到随购。
四、 怎样领购普通发票
领购普通发票凭普通发票领购薄和前一次领购使用的旧发票,按验旧购新的原则,纳税人无违反有关税收法规行为的随到随购。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13%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纳税人生产销售或进口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13%税率的货物,均可开13%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36号)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发[1998]65号)的规定,税务机关配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购新制度,此制度的执行是税务机关审核监控纳税人领购、使用、结存专用发票的有效措施。但由于电脑版专用发票进行改版,新印制使用的电脑版专用发票取消了存根联,税务机关无法对纸质专用发票进行验旧审核。为了加强对专用发票领购、发售的管理,在总局未出台新的“验旧购新”办法前,现将专用发票“验旧购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使用完毕后申请领购专用发票时,暂采取以下方法进行验旧购新: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打印的销项明细清单(含作废发票清单)。DOS版开票系统销项明细清单名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情况表》;Windows版开票系统销项明细清单名称为《选择发票号码查询》。发票开具量在200份以上(含200份)的可不提供全部明细清单,但应提供未验旧发票每一段起止号清单(打印方法见附件)。
2.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打印的发票领用存情况统计表。DOS版开票系统发票领用存报表名称为《专用发票情况》;Windows版开票系统发票领用存报表名称为《金税卡资料统计》。
3.已开具的最后一份发票的记帐联。纳税人必须在上述清单和统计表上签注“与实际开具情况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以及财务负责人的签章。
(二)税务机关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核对纳税人报送的清单、统计表、记帐联(应认真核实打印在密码区内的代码和号码是否与纸质发票的代码、号码一致)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同时在新《税网》“发票管理”中选择“发票验旧”模块,将销项明细清单上的已填开的正常发票、空白作废和填开作废发票起止号(小型商贸企业应逐票录入)录入、保存,其中:“发票大类”选择专用发票,“发票种类”选择四联电脑版专用发票或七联电脑版专用发票,“发票版式”的选择应仔细查看专用发票左上角的发票代码,两者应一致。并在发票记帐联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上签注“已审验”字样和盖章。
二、经验旧审核无误同意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管理员和所长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上签字、盖章,并签署具体意见:本次购票份数为××(大写)份。
三、专用发票发售岗位在发售专票时,必须审核各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新《税网》中的验旧情况,验旧处理符合以上规定并且“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上的验旧数据与新《税网》中的验旧数据一致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上的准购份数发售专用发票,否则一律不予发售,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发票管理部门。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专用发票发售的管理,加强对发票验旧环节的审核,严格执行专用发票“验旧购新”制度。
五、纳税人在打印清单和统计报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请及时与当地的税控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除了开票人是必须填的,有关复核人和收款人是可以不用填的。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票项目要填写齐全,所以最好还是填一下,怎么填,填谁其实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不要纠结这些,写上同事的名字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