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动产)在建造过程中领用原材料,则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厂房、办公楼等不动产建造过程中领用原材料,情况比较复杂—原材料购进时,进项税已作全额抵扣;而不动产建造时,根据营改增新规,其进项税额应在两年内分别按60%和40%抵扣。《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账务处理如下:
(1)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同时,将原材料40%进项税转出,计入待抵扣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第13个月时,将上述待抵扣进项税额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 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8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开具定额发票已经验收入库。
2、 进口原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20万元,交纳关税4万元,已经验收入库。
3、 购入一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5万元,支付运费取得承运企业的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费2万元,设备已投入使用。
4、 销售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为5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7.02万元。
5、 本厂在建工程领用库存原材料成本价3万元。
6、 将自制产品无偿送给福利院,折合销售额2万元。 要求:计算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谢谢,请给出分录和数字并做一定的说明!!
由于从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增值税转型,转型为消费型的增值税。
消费型的增值税与之前的相比就是增加了“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会计上纳入在建工程核算的有不动产(厂房等)在建工程,也有生产设备(用于生产经营)的在建工程。
据此,可以归纳为:若你所说的在建工程是在建房子的,那领用的原材料(假定为100元)的进项税要转出
分录:借:在建工程 117
贷: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7
若你所说的是生产设备的在建工程,在领用的原材料进项税依然可以抵扣,不转出
分录: 借:在建工程 100
贷:原材料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