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申请信息,包括抵减内容、抵减类别、抵减金额等信息,提交审核。
三、进行审核签字,把抵减声明提交到企业财务部门。
四、财务经理会审阅抵减声明,如符合规定,就会审核通过,并将此次抵减明细计入企业的应税抵减表中。
五、财务部门会审核并审批通过,将抵减明细计入企业的应税抵减表中,进入下一步流程。
年初申请有效期一年,新成立的公司第一次申报的时候申请
需要重新申请。1. 因为2023年加计抵减是新的一年,按照申请的规定,每年都需要重新申请才能享受相应的抵减政策。2. 加计抵减是针对特定的经费支出项目进行的财政扶持,每年的经费使用情况都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重新申请以确保符合新的政策要求。3. 重新申请可以使申请人对2023年的经费使用计划进行合理规划,并且经过审核后才能获得加计抵减的支持,以便更好地使用可用的经费资源。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提交的是《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申报缴纳——增值税申报——核对进销项——进入报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期初余额为前期留抵进项税*15%——填写本期加计抵减发生额(本期进项税额*15%)——本期抵减额(进项税转出额*15%)——本期实际抵减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期末余额(剩余可加计抵减余额或需缴纳增值税金额)——保存——提交申报。
二、登录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点击“申报系统”,进入财务信息采集系统,点击“计抵减申报”进入计抵减申报页面。
三、点击计抵减申报页面的“新增”按钮,进入新增计抵减申报页面,根据申报资料和实际情况填写抵减声明表。
四、点击新增计抵减申报页面的“提交”按钮,完成计抵减申报网上填写。
电子税务局加计抵减备案方法如下;
1.以山东省为例,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综合信息报告。
2.点击资格信息报告模块,点击使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3.填写声明:
(1)选择政策适用年度,例如所属期为2019年内的月份提交声明后,适用年度就是2019年,且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
(2)所属行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3)适用政策有效期起止、以及销售额占比计算期:都是根据选择年度后自动体现,其中“销售额占比计算“也支持手工修改;
(4)四项服务销售额及全部销售额:填写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合计,以及全部销售额(销售额均是不含增值税的),占比系统会自动计算。
4.信息填写完毕,从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信息,可以查看、导出或打印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信息。如下图:
5.增值税征收类型为“服务或混营”的企业,在申报客户端中点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按钮时,自动弹出提示:
6.点击“填写声明”后弹出填写的页面
填写完毕,在申报客户端中重新下载核定信息即完成提交的操作啦!另外再提交后,左下角有“查看声明”,选择年份后如果能查看到该声明内容,就说明可以享受了。
加计抵减指的是增值税的一项优惠政策,
其计算方式是特定服务性行业的纳税人,如邮政行业、电信行业或是其他的生活服务行业,在当期可以用于抵扣的进项税的税额再按照10%或是15%的比例来计算可以减少的应纳增值税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办理加计抵减之前应纳税额项为0的话,则当期抵减额全部转到下期计算。
一、提出备案。纳税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提出备案。
二、审核材料。税务机关根据税务备案登记程序,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及材料的真实性。
三、核实资料。税务机关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实地核实,主要是核实其实际经营地点,确定纳税人是否可以按照相关税收政策享受进项税加计抵减资格。
四、受理备案。税务机关审核完材料后,明确纳税人符合进项税加计抵减资格,受理备案,并开具相应的备案回执。
五、备案完成。完成上述操作后,纳税人即可完成进项税加计抵减相关税务备案,并可以结合发票信息进行相应的减税办理。
如果您忘记了加计抵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确认您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
2. 根据您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您需要缴纳的税款。
3. 如果您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您享受的加计扣除额,则不需要进行加计抵减。
4. 如果您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您享受的加计扣除额,则需要将超出部分进行抵减。
5. 将超出部分的金额与您需要缴纳的税款相减,得出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
6. 最后,根据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进行缴税即可。
如果您仍然无法确定如何处理,建议您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前往当地税务局咨询。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