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税务登记证也要注销的,如果不去办理正常的注销手续,有一定的时间不申报,会被税务机关作为非正常户注销的,这样你就入了税务局的黑名单了,下次再做买卖就不行了。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条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您好,临时税务登记号是一种临时性的税务登记号码,通常用于企业在正式获得税务登记证之前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在税务登记证正式颁发之前开始经营业务并缴纳税款,这时候税务机关会给予企业一个临时税务登记号,以便企业可以合法的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税。在税务登记证颁发之后,临时税务登记号将被废止。
临时税务登记一般对个人是没有任何影响的,此外临时税务登记证的有效时间一般为1-3个月,若临时税务登记对您产生影响,可以到当地税务部门咨询相关原因,不同城市的临时税务登记情况可能不太相同,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九条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持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办理即可,现场还需要做个实名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节,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按照上述规定,你在办完税务登记后,如果公司没有正常经营也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由于不用缴纳税款,所以进行的是无税申报。
税务登记证怎么申报
1、.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上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2、纳税人应到征收分局(报税大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纳税户数据采集表》。持填写完毕的《纳税户数据采集表》和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所属税务分局进行税收管理员分配,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核查,为纳税户办理资料填写的核查、审核、涉税鉴定等事宜。
3、税务分局对《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经过审查,内容填写齐全,信息准确的,并且分局局长及税收管理员签字盖章齐全的,征收分局工作人员受理并打印税务登记证,并完成《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的录入,纳税户在此过程中完成税收申报及缴纳。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报送)
5。
需要每月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领取营业执照30天后,还未去办理《税务登记证》,即: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依照《征管法》规定存在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企业注册成立后,对办理税务登记证有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