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异地医保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涉及到异地就医的人群。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到异地就医,但是在异地就医的过程中,如何转移个人的医保关系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转移异地医保的流程相对来说较为复杂,但是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就可以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完成转移。
在转移异地医保之前,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资料,例如:
准备好资料后,需要亲自前往异地社保局进行办理。在社保局办理期间,工作人员会核实您的资料,并进行相应的查档工作。
在社保局完成查档工作后,您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进行异地医保转移手续。通常情况下,办理手续的时间会比较短,大约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
完成手续后,社保局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的时间因地区而异,一般情况下大约需要1-2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在办理转移手续后,异地医保会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生效。期间您可以持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在异地就医,医保待遇将按照异地医保政策给予报销。
根据上述流程来看,整个转移异地医保的时间周期大约需要一个月左右。虽然在办理手续期间,一部分时间是由办理人员进行核查和审批的,但是相对来说整个流程较为简便,不会过多占用您的时间。
当然,具体的时间还是要根据您所在地的社保局的办理效率而定,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办理转移异地医保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总的来说,转移异地医保需要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您提供的资料和所在地的社保局的办理效率。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完成转移手续,并享受到异地医保的待遇。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成功办理异地医保!
医保跨省转移网上办理流程:
1、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首先要走转出流程。需要登录原参保地的社保局网站,进入官网后选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2、进入后,填写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如果没有注册过的可以选择“新用户注册”,完成注册后再重新登录。
3、登录进来后,选择“转移申请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
4、进入后,填写“户籍所在地”-->“生成参保凭证”-->“下载打印”。
5、下载成功后,会得到一份“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的文件,后面就可以到广西这边参保地的社保局网站进行转入流程。
一、转入
(一)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1、携带资料
(1)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1、携带资料
(1)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转出
(一)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2、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1、携带资料
(1)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3)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5)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医保跨省转移网上办理流程:
1、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首先要走转出流程。需要登录原参保地的社保局网站,进入官网后选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2、进入后,填写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如果没有注册过的可以选择“新用户注册”,完成注册后再重新登录。
3、登录进来后,选择“转移申请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
4、进入后,填写“户籍所在地”-->“生成参保凭证”-->“下载打印”。
5、下载成功后,会得到一份“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的文件,后面就可以到广西这边参保地的社保局网站进行转入流程。
打开手机上的掌上12333,在首页点击“我要办”入口。
2、进入我要办,点击“社保转移申请”。
3、进入人脸识别认证,补充个人的信息姓名及身份证号;点击“下一步”。
4、人脸识别完成后,输入户籍所在地址。
5、下拉页面,根据提示的要求,选择对应的转入地址、转出地址,然后点击“申请”即可。
网上转移流程如下:
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地址:http://si.12333.gov.cn)进行申请。
选择“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拟转入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选择“社保转移申请”服务。
如实完善红框内相关信息,点击“申请”即可成功申请,剩下的事就交给社保经办机构。您可以通过平台点击左边目录查询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和社保转移进程。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不可以在网上办理。
南京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办理条件
【转入】
1、南京市户籍
2、非南京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
3、已在南京市参保
4、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转出】
参保人员需为暂时中止状态(停保)办理材料转出
自己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他人代办: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书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办理:
1、《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所需资料
【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5、户口簿(南京户籍)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打印凭证
前往柜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2、把凭证交到新参保机构
将凭证交给之后要继续缴纳保险的地区新参保机构;
3、新参保机构寄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新参保机构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4、原参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原参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临沂医保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临沂医保一窗通个人办事大厅”、爱山东、临沂医保微信和支付宝官方小程序等等,任选一个即可办理备案
临沂医保APP办理转诊备案操作步骤
1.打开临沂医保APP主界面,点击“我要办”;
2.点击“跨省市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填写信息;
3.填写备案类型(选择异地安置或临时外出);填写备案开始时间(填写就诊时间或提前几天),结束时间(填写出院结算时间或推后几天);填写就医地(选择到市级统筹区),医疗统筹类别(根据实际选择“普通门诊”、“门诊慢病”、“普通住院”),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和申请理由→点击“提交”。
4.阅读个人承诺书后点击“开始签名”,手写本人姓名后点击“知晓并同意”。申报成功后可在“我要查”模块查询审核结果。
2022年1月1日起,临沂市执行新的异地就医政策。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异地就医备案类型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两类(以下简称长期备案和临时备案)。跨省就医及省内长期就医需备案,省内临时就医不需备案。
如有相关医保事项办理需求的,建议市民请尽量选择网上办、掌上办,避免线下办、集中办,最大限度减少市民往来线下大厅的次数和办事时间,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护好自身的身体健康。
申请人先登录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申请人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长三角“一网通办”--个人服务-更多服务事项--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相关手续,然后按提示信息办理。
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掌上大厅-在线办事-异地备案”或“掌上大厅-在线办事-自主转诊”模块申办。
异地就医备案对象的定义: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简称“居外人员”,办理手续的同时将暂停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在参保地直接结算功能,办理备案60天以后方可申办备案取消手续。
4.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转诊备案有效期一年。
5.自主转诊人员:非上述“四类人员”,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前往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自主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