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流程 :
1:搜索“成都公安微户政 ”公众号
2:点击微户政,找到流动人口登记进行登记。
3:登记完成,点击居住证指南,找到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有几种不同的情况,看自己符合那种情况就准备相应的资料。
4:满6个月后去办理去居住地派出所申领。
另外记得每年都要续哦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报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登录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rkb.chengdu.gov.cn;
在网站首页“便民服务”中找到“居住证服务”,点击“积分服务”;
进入积分服务页面后,点击“积分申报”;
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完成在线申报后,可在网站上查看申报进度。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请直接拨打成都市人民政府居住证办公室的咨询电话:028-61880803。
另外,如果以上信息有变动,建议您前往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了解最新的申报规定。
广州积分入户管理系统是针对外来人口在广州落户申请过程中的积分审核和评定工作而设立的一套管理系统。该系统旨在通过科学客观的评分标准,提高外来人口的积分入户申请效率,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申请者。
广州积分入户管理系统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广州积分入户管理系统的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广州积分入户管理系统相较于传统的人工审核方式,具有诸多优势:
随着广州积分入户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未来还将有以下方面的改进和扩展:
通过广州积分入户管理系统的建立和应用,可以有效规范和优化外来人口的积分入户流程,提高了政府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也为广州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相信随着系统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广州将在外来人口管理方面迈向更加科学、规范和便捷的未来。
(一)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截止申请日上月起,上溯按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的36个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与对应的3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所使用的省平月工资相比,计算出的36个比值的平均数等于及高于2低于2.5(含)、高于2.5低于3(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二)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或办理租赁登记的住房,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申请人连续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内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不满1年不得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不满1年不得分。
(三)就业引导指标。申请人当前就业单位应在66个产业功能区。从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请日上月底期间,申请人就业单位在66个产业功能区,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分值,不满1年不得分。单位参保人员的就业单位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个体参保人员的就业单位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准。
(四)入户区域引导指标。申请人可在自有住房、居住证地址选择入户区域。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入户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加20分;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
(五)技术技能指标。申请人所在企业在本市66个产业功能区内,且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保1年以上,符合当年度或上年度《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中重点产业人才开发目录紧缺度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的人才,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得分就高、不重复享受。
申请人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不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六)个人贡献指标。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
申请人参加志愿服务,在成都志愿者网(APP)实名注册登记并获得志愿服务时长,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12个月内,志愿服务时长累计满25个小时加2分,达到25个小时后每增加2个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按以下步骤查询
1.在搜索页面输入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点击搜索.
2.进入网页点击登录。
3.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查看积分
可通过以下几种情况累积计算
一)缴纳社会保险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
(二)合法稳定居住指标。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加10分,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签订正式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连续居住按1分/年累积计算。
(三)教育背景指标。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加10分。
四)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按照就业所在区域计算分值,其中:属于东进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和南拓区域(试行范围包括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按照20分/年累积计算;
区别: 单位申办和个人申办的区别在于,单位申办可以给申办人直接增加10分的积分,更利于申请人达到积分入户的条件。 申办途径:
1、单位申办,由当前所在的工作单位申办(需要申请人在单位有半年以上的社保);
2、个人申办,申请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深圳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申办。 注: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可以选择由劳务派遣单位申办或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
1.点击链接即可进入广州积分查询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proxy/skin_1/index;
2.在此即可查看个人积分、进行积分管理以及在线申请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等,在此点击“我的积分”即可查询个人积分。
202成都积分入户详细攻略来了,如何算积分:
积分类申请条件:
积分项:
基础要求:
持有成都市内居住证;成都市内社保连续缴纳满60个月,无刑事犯罪记录;
所有分值累计满足当年入户分值线;
1.社保满12个月积10分,满6个月积5分,累计无上限;
2.二圈层居住满-年积2分,上限累计10分;三圈层居住满一年 积4分,上限最高累计20分;东部新区居住满一年积6分, 上限最高累计30分;
3.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请日上月底期间,社保缴纳企业为成都 66个产业功能区内企业,每工作满1年累计10分;
4.落户区域加分:落户至东部新区加30分;落户至三圈层加20分;落户至二圈层加10分;
5.证书加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
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分值不累计,计算最高分项。
6.个人贡献加分:①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 25分、20分、 15分;
②志愿服务满25个小时加2分,达到25个小时后每增加2个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③近36个月慈善捐款每满0.1万元加2分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④近12个月,成都市内每捐献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
100ml全血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⑤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 上奖励的加25分,二等功加20分,三等功加15分。
7.年龄加分: 35周岁以下的,加50分; 36周岁至45周岁的,加 40分; 46周岁以上的,不加分。
8.近36个月内,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1、合法稳定就业。
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
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
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
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
(1)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
(2)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与上面三个不同的地方:可以按年限累计。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二)导向指标
1、区域导向指标。
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
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二、如何申请积分入户
(一)一道门槛: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并在蓉参加社会保险的来蓉人员。
(二)积分申请地点:
持证人应在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地申请积分。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符合积分条件的,可委托用人单位在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如以个人身份进行申报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需申请积分入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
(三)积分申请材料:
(1)由用人单位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6、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2)个人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