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有权利查国企,一类是司法部门,例如:各级公安部门,各级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另一类是政府职能部门,例如: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应急局所属的安监、消防部门等等。
第三类是国有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主要是国有企业相对应的各级国资委。
如何做好企业税收管理和筹划工作?
优秀公务员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