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针对性的选取了部分汽车经销企业进行了一次“解剖麻雀”式的税务检查...形式有4S、3S、专卖店(4S店要求“四位一体”,3S店比4S店缺少“零配件供应”(诚心为您解答,希望给予【好评】,感谢~)
查账方法按照审查方法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按照审查的详细程度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按照查账顺序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立案一般要具备几个条件:1.有一定的税务违法事实;2.有明确的税务违法人;3.依法应当或者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4.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依照《规程》第13条规定,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立案查处:
1.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2.未有第1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
3.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4.税务机关认为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主要指没有第1至3项所列举的行为、补税数额不大,但情节严重,如有经营行为不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经反复教育又不改正的;不按时申报,长期拖欠税款需要进行罚款处理等。
稽查工作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
选案
国税机关根据公民举报,部门转办,互有交办,情报交换或通过微机网络分析筛选有嫌疑的,征管分局移交的嫌疑对象进行计算机或人工排列后列出稽查重点户。
国税举报中心设在稽查局,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对涉税案件的举报,并填写《举报案件摘要表》,有权根据《举报案件摘要表》直接填写《稽查人员下户检查批准书》,经审批后实施稽查。
检查
税务稽查的检查工作,是根据选案所确定的稽查对象,组织稽查人员寮施检查,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原始书证材料,整理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直接将案件移送审理的活动过程。
审理
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检查完毕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或者《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执行
执行人员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被查对角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执行人员可填制《税收保全措施审批表》,报经县以上局局长批准后,依法对被查对象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稽查局查账到立案大概要60天。
税务机关查税的基本程序是:
一、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
二、立案。
三、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
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四、审理: 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
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一)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
(二)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
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在税务管理的过程中,税务稽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税务稽查旨在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税法进行申报和缴税,并遵守相关的税收政策。税务稽查主要通过文书来记录、通知和指导相关的工作。下面是一些税务稽查文书范本,供大家参考。
税务调查通知书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调查时发出的重要文书。通知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税务询问笔录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询问时记录的文书。笔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税务公告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告税务信息的文书。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税务告知书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送重要通知和告知的文书。告知书的内容包括:
稽查报告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稽查后出具的文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税务稽查文书范本,每种文书都具有不同的用途和重要性。纳税人在接到相关文书时,应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进行配合和处理。税务稽查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合法合规地履行纳税义务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以上提供的税务稽查文书范本对大家有所帮助,能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税务稽查工作。
企业税务稽查培训是指为企业员工提供相关税务稽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课程。随着税法法规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和稽查压力也在逐渐增加,因此加强税务稽查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税务稽查是一项极其复杂和专业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税法法规知识、丰富的税务实务经验以及良好的稽查技能。只有通过系统的税务稽查培训,企业员工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税务风险和稽查挑战,提高企业的税务合规水平,确保企业经营的稳定和良好发展。
企业税务稽查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税法法规、税务政策、税务风险防控、税务稽查技能等方面的知识。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实际案例分析,帮助企业员工全面了解税务稽查的相关知识,掌握税务稽查的方法和技巧,提升税务稽查的能力和水平。
企业税务稽查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员工的税务意识和稽查素养,加强税务合规管理,降低税务风险,规避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通过税务稽查培训,使企业员工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遵守税收政策,规范企业税务行为,避免税务风险,维护企业的税收信用和社会形象。
企业税务稽查培训的方式多样,可以通过课堂培训、在线教育、内训讲座、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务稽查培训方式,为员工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培训服务,提高培训效果和实用性。
企业税务稽查培训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税务合规水平和经营风险的控制,只有通过有效的税务稽查培训,企业员工才能提高对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能力,做到心中有税、手中有法,规范税务行为,规避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通过上述建议和措施,企业可以更好地开展税务稽查培训工作,提升员工的税务稽查能力,规范税务行为,降低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
可以拨打12366。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级投诉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7月1日专为全国税务系统核配的,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热线号码。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实现税务咨询、服务投诉、涉税举报等涉税业务的呼叫中心,它按照现代呼叫中心的基本要求和涵盖内容,通过全面构筑呼叫平台、语音导航、人工坐席服务等,完成纳税人通过电话咨询税收政策法规、服务投诉、涉税举报等内容。
税局查账,都会查什么?一般会都会从这4个方面重点查询:
1、查合同
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
2、查发票
看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内业务,购买方收取的发票是否是企业日常经营所需;
3、查上下游
查询上下游的账簿,购买方和销售方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
4、查资金流
以结算方式为出发点,查询银行卡及现金的流向是否存在无真实资金流,或者资金流异常回流,以及双方的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
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局只有在对被查当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辖权时才能实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辖范围实施稽查。 税务稽查权限是指法律法规赋予稽查局实施税务监督检查的权力及限制。税务稽查的实施,要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依据《税收征管法》关于税务检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稽查局在实施税务稽查时享有下列权力:
1.查账权 税务查账是税务稽查实施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它不仅包括各种纸质账簿资料的检查,也包括对于被查对象与纳税有关的电子信息的检查。 税务机关行使查账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由于稽查工作需要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2.场地检查权 税务机关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权力。
3.询问权 询问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有关当事人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的权力。
4.查证权 查证权是指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权力。
5.检查存款账户权 检查存款账户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进行检查的权力。
6.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措施的权力。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法定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权力。
7.调查取证权 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时,可以依法采用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方法,调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8.行政处罚权 《征管法》第70条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3)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72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