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某驾驶小轿车的苏******沿马路行驶在十字路口红路灯时,被告人王某被交警查车,因为其喝酒怕被处罚,为了逃避处罚,其随即掉头转弯向右行驶。王某非但不停车仍继续开车逃跑,使得交警被拖行十几米摔下车被车后轮从身上碾压过去,致使交警当场死亡,被告人王某明知车压到人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逃跑,后被公安干警抓获。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仅仅属于交通事故?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胡王停车后拒绝接受交警检查,在驾车逃跑过程中将攀上该车的交警摔下车致死,而被告人王某明知车压到人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逃跑,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避开检查开车逃跑过程中,并不能预见交警将攀上行进车辆并摔下致死,且引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并不完全在被告人,只能认定负同等责任,故被告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尚构不成犯罪,本案应属于交通事故。
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行为结果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法律特征,故应认定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该案的关健是能够区分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从犯罪构成来讲,即两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而本案中的危害结果是在被告人逃跑过程中,交警追赶并攀上被告人车辆时,因被告人拒绝停车而使得交警摔倒被压死亡,其行为侵犯的客体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危害结果发生前被告人胡王虽然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但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发生的并不是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而是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后,因害怕受到处罚,在逃跑过程中忽视他人生命权利而导致的致人死亡行为,从客观方面看,本案也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有的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驾车逃跑过程中,发现被害人交警攀爬在车门外,应当预见继续驾车逃跑可能会导致交警被摔下车死亡的严重结果,但由于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过于自信认为不会被摔死,以致因过失造成本案中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从犯罪构成来看,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区别在于: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显然是存有过失的,其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交警处罚而逃跑,在交警攀上该车让其停车时,被告人非但不停车仍继续开车逃跑,使得交警摔下车后死亡,且事后仍未采取任何措施,被告人主观上存有过失是确定的;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违章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本案被告人因过失导致了交警死亡的严重后果,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只是属于交通事故是显然是不当的。
综上所述,依照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笔者认为被告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2021年5月20日晚7时,某某镇某某村李某(时年16岁),梁某(时年16岁),张某(时年17岁),在县城某网吧外面与某某小区居民宋某、戎某因停车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聚众斗殴。造成宋某轻伤,戎某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经公安机关调停未能达成和解。
后法院因三名被告均为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好,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判处三名被告缓刑。
您好,犯罪人员税务上有以下规定不予办理退休手续:
1. 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不享受退休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刑罚执行期间,犯罪人员的个人权利受到限制,包括退休待遇。
2. 犯罪行为导致的财产违法所得不予退税。如果犯罪人员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财产,如贪污受贿所得等,不仅会受到刑事追究,还会被追缴违法所得,不予退还。
3. 犯罪人员在犯罪行为被判决后,可能会被责令缴纳罚款。如果犯罪人员未缴纳罚款,税务部门可能不予办理其退休手续,直到其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退休手续和税务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哈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里有至于具体程度 看你个人体会了
周某等人非法采矿、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案
一
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某,男,原任江苏省徐州市某区某镇信访办副主任。
其他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周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利擅自在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前八丁村子房山、铜山区西山村西山等六处地点,借土地复垦等工程名义,组织他人通过挖掘机采凿、炸药爆破的方式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0余万吨,价值计1400余万元。被告人张某等人明知是盗采的矿石,为牟利仍予以收购,价值均在10万元以上。
陈某故意杀人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因多次向前妻钟某某催讨欠款无果,心生不满,扬言要杀死由其抚养的亲生女儿陈某某(被害人,时年5岁)以威胁钟某某。2013年8月27日11时许,陈某带陈某某乘坐摩托车外出,途中再次向钟某某催讨欠款未果,遂将陈某某手脚拎起,头部朝下,连续往柏油路面撞击数下。陈某某当场口吐白沫,不省人事。陈某见状顿感后悔,抱起陈某某乘坐摩托车来到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求救并投案。陈某某被民警送往医院抢救,因陈某某双侧额叶脑挫裂伤,硬膜外血肿,­前窝、­中窝、右侧额骨、左侧枕颞骨和右侧眼眶等多处骨折损伤,构成重伤,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
税务部门与公安机关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致力于打击税务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税务部门负责税收征管和纳税监管工作,而公安机关则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活动。两者的合作,不仅可以有效地清理税务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能够保护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税务部门是负责税收征管和纳税监管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税务部门通过加强征收和监管工作,确保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税费,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然而,税务犯罪行为时常发生,为了更好地打击税务犯罪,税务部门与公安机关展开了无缝合作。
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的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公安机关有丰富的侦查和执法经验,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打击税务犯罪方面,公安机关可以提供必要的力量和技术支持,为税务部门的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税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税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合作,不仅有利于打击税务犯罪行为,也为纳税人提供了一个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税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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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犯罪多以抢劫,盗窃,强奸,殴打他人为主,
真实案例需要你去电视上看,我即便说真实案例,光凭文字描述太多,我还得手打太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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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指的是两个以上的共同行为人在共同的犯意联络之下,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现在举例如下:张三和李四商量好之后一起殴打王五,最终王五被殴打至骨折,经过公安机关鉴定属于轻伤。张三和李四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这里,张三和李四就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