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您好, 新办税务登记
1、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到属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经审验符合规定的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全表中项目并签章后,交原窗口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批文及其复印件; (2)提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3)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证明及其复印件; (4)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 (5)提供验资报告及其复印件; (6)提供经营场所证及其复印件; (7)提供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本县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1)提供本县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提供总机构的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提供分支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4)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及其复印件; (5)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该分支机构的核算形式以及是否单独纳税的证明; (7)单独纳税的分支机构(非法人)还需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办税人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希望能帮到楼主,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一)单位纳税人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5、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临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五)承包租赁经营的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有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况,应提供下列资料、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 件;(原件、复印件) 5.房产证明,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租赁的场 所,提供租赁合同,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其产权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应 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 以上自带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6,填写完毕的《税务登记表》(税务局领取)(加盖公章) 如过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留言给我,深圳的朋友我帮你处理!
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符合下列三种类型的临时登记可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一、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所需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文件上所列地址必须与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二、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所需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承包承租合同复印件一份、承包承租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所需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合同复印件一份、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办理个体税务登记证需哪些材料? 办地税局或者国税局办《税务登记证》,需要材料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体工商户如需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并且已在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
3、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营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地税局或者国税局还要填写《税务登记表》(该表格税务局会提供)。
1、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批文或执业许可证;
2、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 申请成立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6、章程;
7、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场所使用权证明;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目前实行三证合一以后,税务登记证已经不再办理,把以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为现在的一个证,工商营业执照,对于办税这块需要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3、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办公地点的租赁合同原件这些资料准备好以后就可以到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事项。
具体要看是企业还是个体,以企业为例: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2份。
3、公司章程复印件2份(分支机构不需要)。
4、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2份(分支机构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