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停工期间所发生的计划内停工损失应由开工生产的产品负担,计入产品生产成本,计划外的停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注 意:由于非常灾害造成的停工损失和由于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生要产车间连续停产一个月以上或整个企业连续停产十天以上所造成的停工损失,按制度规定由营业外支出列支。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承包人原因,由承包人负责相应损失,比如承包人管理不当。
还有是业主原因,比如业主无故要求停工,还有就是拖欠工程款。
还有一种原因不可抗力,这一种也分情况,如果是形成实体工程,由业主承担,措施项由承包人承担。其实还有很多其他因素,不一一列举了。
停工损失和废品损失属于成本费用类性质的帐户。 停工损失和废品损失,列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是减少利润的科目。 废品损失:指由于产生废品而发生的废品报废损失和超过合格产品正常成本的多耗用损失。
如果废品损失相对金额较大,对产品制造成本影响较大,则要将发生的废品损失单独核算,恰当计入产品制造成本中,确保企业成本管理到位。
废品分为料废和工废,一般只包括发生废品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废品损失应按相关项目设置明细帐,转至“生产成本-基本生产”等相关帐户成本核算;一般只计入本月完工产成品中。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停工损失是建筑行业中一个常见的问题,常常给项目方和承包商带来一定的损失和影响。在合同纠纷中停工损失的计算和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的约定。本文将探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停工损失的处理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能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停工损失指的是因为合同纠纷导致工程停工而造成的各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造成的直接损失、项目方的利润损失、承包商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等。停工损失的计算和分配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停工损失的计算应当综合考虑工程规模、工期、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多个因素,并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事双方的责任进行合理计算。常见的计算方法包括按日计算损失、按工程进度比例计算损失等。对于复杂的停工损失计算,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便公正、客观地确定停工损失的数额。
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停工损失的分配中,应当遵循事实清楚、合同约定、责任划分、损失分摊的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当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分配方案。如无法协商一致,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向相关仲裁机构进行申请,最终由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合同纠纷中的停工损失分配需要公平、公正的原则,多方利益应当得到合理保护。
对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停工损失的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建议当事双方在处理停工损失时,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常见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违法行为而导致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为避免和减少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停工损失,建议当事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合同各项条款,合理分配风险和责任;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化解问题,避免合同纠纷升级;如出现纠纷时,建议双方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和协商解决,避免情绪化处理纠纷,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总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停工损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协商一致处理,并尽量避免和化解纠纷。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为相关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和利益相关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使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停工损失得到合理化解和处理。
申请人:××××,男,汉族, 住北京,电话:
委托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XX
被申请人:××××, 男,汉族,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损失所引起纠纷一案作的鉴定。
特请求贵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损失后的直接损失及损失进行鉴定。
停工损失清单的做法是逐项列出损失内容。由于企业停工,很多费用照样发生,会发生很多损失,包括停工期间的水电费,设备厂房折旧费,工人工资及各项保险,车辆保险费,设备维护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工人的福利支出。职工教育经费。
停工损失账务处理: (1)发生停工损失费用 借:停工损失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 (2)由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负担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停工损失 (3)结转停工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属于自然灾害部分) 基本生产成本(本月产品负担的部分) 贷:停工损失 账务是指实现会计处理进行原始单证的收集、整理、记载、计算、结报等会计处理的具体事务,它要求规范、准确,保证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
《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规定: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也可以单独设置“停工损失”科目;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笔者认为,对于非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停工损失,无论是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核算,还是在“停工损失”科目核算,都存在下列问题: 1.《制度》只说明用“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没有明确规定该费用的最终归属。 2.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如果当期期末结转,则停工期内没有相应的核算对象(产品)来承担该费用;如果当期期末不结转,那么该科目就有余额,而余额反映的内容与《制度》的规定是不相符的。因为《制度》规定:“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笔者认为,企业成本核算,除采用分批法核算的外,产品制造成本的核算都是按月进行的。企业停工的原因及时间各种各样,可以视工作中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企业计划内停工和企业计划外停工。 对于企业计划内停工,如每年安排设备大修理,是每个企业的正常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停工损失处理。 对于企业计划外停工,如市场原因产品暂时滞销,企业安排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或“停工损失”科目归集后,期末直接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这样核算的原因有三个:
①企业计划外停工,归根结底都是管理上的原因;
②如果企业计划外停工的损失在以后生产期内分摊,那么就不能真实反映生产当期产品成本情况;③若在一年的最后一个月或几个月停工,该费用又如何处理呢?不可能由以前月完工产品承担,也不可能把今年的停工损失结转到下年度,否则不能真实地反映当年的经营状况。因此,企业计划外停工的停工损失应单独核算,并于期末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
按装修合同约定计算。甲方委托乙方装修,双方会签订装修合同。合同中一般约定,如因乙方自己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工期不予顺延,发生的损失自担,比如装修公司包工包料的材料迟迟不到场;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停工一天并赔偿乙方装修公司多少钱,或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季节性停工损失先计入制造费用科目,待生产产品的正常月份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科目。请在季节性停工企业的会计人员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