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罚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具体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贷:银行存款
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情况有:
第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
第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不足抵补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的净损失。
第三、非货币资产交换损失,指在非货币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小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第四、债务重组损失,指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第五、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第六、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扩展资料:
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第一、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第三、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第四、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五、财产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第六、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七、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第八、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发生的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也不得税前扣除。
第九、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十、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公司转让了,税务局让补税罚款,这个钱应该由转让前的公司支付,接手的公司不承担税款和罚款责任!
行政事业性罚款记入营业外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贷:银行存款
所得税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纳税申报表,上面有纳税调增调减等项目。不能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表格填就可以了。
1、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四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法律责任
税总关于预缴税款的系列公告,无一例外的都规定,纳税人应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或者未按照规定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在规则方面,明确规定了首违不罚、一事不二罚、从轻减轻情节、集体审议制度等;“首违不罚”推动柔性执法,谱写征纳“和谐篇”。针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环节违法行为数量众多、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特点,明确推行“首违不罚”。
首先和税务局积极沟通罚款的原因是什么,一般罚款会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的,如果不是什么大事,就交掉好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只要逾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就可以予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收滞纳金 ,但实际过程中各地政策把握度不一样,因此一般都采取当月内缴纳不罚款,但收滞纳金。如果垮月,那么罚款。
还有如果税务机关在你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税款后,下达告知事项通知书,并限期缴纳,如果限期过了还不缴纳,那么税务机关可以罚款2000至税款的2倍以内。
如果还是不缴纳,那么税务机关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包括冻结财产,查封店铺,不让法定人出境等。如果还是不缴纳那么就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就是把前面冻结或查封的财产变卖,并将变卖价值缴税。如果还是不缴纳,那么就会移交给公安机关,就会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期限为6个月零20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延长天数法律没有规定。
税务机关查税的基本程序是: 一、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 二、立案 三、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四、审理: 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一)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 (二)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 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具体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制订颁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你可以在网上搜索自己阅读下,这个规程性质属于部门规章,全国税务机关税务稽查统一适用,武汉也不例外一、税务罚款的账务处理是: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贷:银行存款
二、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主要核算: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三、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虽然轻易谈不上有罪,但是因为是“乱做”而非“误做”,所以可以以规章制度处理、处罚。如果是主观故意性质恶劣且金额较大,也可以报案。
一、税务罚款的账务处理是: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贷:银行存款
二、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主要核算: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三、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