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证书上必盖两个章:xx省xx市或xx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专业技术职称专用章,一个为钢印,盖在照片上,一个为办公章,盖在审批机关处。
不是非要盖骑缝章的。你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来再说了,不管说没说,你盖了人家也不会废你的标。正文一般只要盖公章就好,要求盖法人章的地方盖上法人章。骑缝章是盖公章,合同一般要盖骑缝章。密封章是盖密封章,自己去刻一个密封章就好了,很容易的。一般封标的时候用,也有不要求盖密封章的。投标报价部分要盖法人章、公章、造价员章、造价师章,梗共是4个章
一、严格执行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各地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制定的《税收执法文书标准》,从文书名称、文书字号、文书排版、技术要求等每一个细节上进行规范,不折不扣地按既定格式使用。建议对已使用的文书来一次回头看,对照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全面达到规范统一的要求。
二、全面规范税务稽查文书填写。无论是对内文书,还是对外文书,都必须按要求填写使用,《税务检查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等文书的字号要统一,年份应使用公元全称,去掉“年”字,并用六角号“[ ]”括起;年份和序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序号前一律不加“第”字和虚位“0”;成文或下达日期应当用汉字写全公元年、月、日,不得用阿拉伯数码书写,总之,应从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做起。建议对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等各岗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各岗人员都能熟知执法文书标准,自觉养成规范使用的习惯,变由审理人员个别抓为各岗人员一起抓,全面规范稽查文书的填写和使用。
三、文书引用税收法规条款要齐全。在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等文书时,处理依据援引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必须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具体的条款,并引用原文,而且不能颠倒前后顺序,删繁就简,更不能打伏笔。如在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时,对善意取得虚开发票不予加收税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的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限期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取得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进项税额20000元予以追缴,不予加收滞纳金。”审理人员要对已形成的稽查文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回,重新修改更正,直至达标为止。
四、形成的书面文书表述要准确。对涉税案件的违法事实、违法手段、定性依据等内容都必须交待清楚,表述准确,分析透彻,让人一看就明白。整个文书要做到情况属实,问题明确,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行文简洁。建议做好写作、计算机应用及税收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制作税务稽查底稿要严谨。税务稽查人员在制作税务稽查底稿时,必须严谨细致,一丝不苟,问题归问题,情况归情况,不能把问题篡改为情况,更不能把情况演化成问题。如对以物易物未计提销项税违法行为的定性和违法事实的叙述,应制作“关于对某单位某年某月以物易物未计提销项税问题的审核”,不能制成对某种情况的审核。制作底稿一般应使用手写体,有条件的也可以使用打印体。“制证人”必须由检查人员手写签名,并不得代签;底稿完成后还应交由税务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个人时)或有关负责人核对认可后,在基本情况证上签署“以上情况属实,核对无误。”在有关问题证上签署“以上问题属实,数据核对无误。”的意见,并签名和盖章。对取得的纸质证据应由当事人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同时签署姓名、日期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擅自雕刻的“此复印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一致”专用章。建议在签署意见时不要用“一致”之词,据现代汉语小词典对“一致”的释义是“没有分歧”;“一同”;“一齐”的意思;对“相符”的释义是“彼此一致”的意思,所以说,用“相符”一词比较恰当。
六、询问笔录记录一定要完整。询问(调查)笔录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设置的,由检查人员在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涉税情况时使用。《税收执法文书标准》规定,在笔录的起始部分,税务检查人员应表明身份,并明确告诉被询问(调查)当事人法定义务与法定权利。如《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接受税务机关询问(调查)的法定义务和《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要求询问(调查)人员回避的法定权利。在笔录的正文部分采用问答形式,记录一定要详细、具体,并尽量记下原话,不能随意加工。笔录制作完毕后,必须交由被询问(调查)人核对,被询问(调查)人认为笔录无误后,除在笔录结束处签名并押印外,还应当齐缝押印。建议询问笔录最好能做到口语化,一般不要打底稿。
七、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程序。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被查对象应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盖章;对需要查处的涉税案件,应在查前或初查后制作《立案审批表》;对立案查处的案件,税务检查完毕,应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检查人员应在报告上面签名,而且不准相互代签,然后交由被查对象在报告封底“被查单位意见”栏签属意见;对依法应给予税务处罚的案件,应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下达满3日后,再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制作并下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依法不予加收税收滞纳金的,还应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叙述说明。总之,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工作按程序展开,按步骤推进,按要求完成,一环紧扣一环,始终不越规矩,整个执法活动要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手续完备,行为规范。同时建议,稽查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稽查执法风险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政规范管理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务部门的行政规范管理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关系到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信任和支持。
税务部门行政规范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要推进税务部门的行政规范管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税收是国家的命脉,税务部门作为税收征管的主体,其行政规范管理对于税收征管工作的稳步推进至关重要。只有建立起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确保税收的公平征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希望税务部门能不断加强行政规范管理,为国家财政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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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执法工作规范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确保税务部门执法工作规范进行,不仅关乎税收环境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也关系着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务部门执法工作规范的落实对于国家财政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部门执法工作规范不仅仅是一项法规,更是一项责任和义务。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税务部门执法需要严格规范,确保征税工作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只有规范执法,才能有效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
税务部门执法工作规范包括执法对象、执法程序、执法权力等多个方面。首先,税务部门执法应当依法对纳税人进行征税,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其次,税务部门执法程序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最后,税务部门执法权力要依法行使,不得滥用职权,保证执法决定的合理性和公信力。
税务部门执法工作规范的实施对于提升税务部门的形象、增强纳税人的信任感具有重要的意义。唯有严格规范执法,才能有效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推动税收政策的顺利执行,增强国家财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为了加强税务部门执法工作规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措施:
未来税务部门执法工作规范将继续向更加规范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随着税收征管的信息化进程加快,税务部门执法将更加依法科学,更加高效公正。税收征管环境的改善将促进税收征管的全面规范化,实现税收征管的新突破。
税务部门执法工作规范是税收征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化与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秩序和经济发展的健康。只有不断加强税务部门执法工作规范,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税收征管才能更加完善,税收环境才能更加公平透明。
书法印章的规范一般都以下几点:书法印章应该是篆刻印章,即印文应该是篆书字体。
书法印章基本为三大类,人名章、斋号章、闲章。人名章以四字居多,即姓名全称+印字(一般不用“章”字),比如,“齐白石印”、“张大千印”。如果姓名只有两个字,可以刻成“ⅩX之印”、“ⅩX私印”、“XⅩ印信”。也可只刻两字,如“启功”。书法印章,白文、朱文没有一定之规。人名章和斋号的形状一般为方章,闲章比较随意,可以是方形章、长方形章、随形章。人名章和斋号章,应该盖在落款之后。闲章通常作为迎首章(引首章),加盖在书法作品的起首之处,与名章形成呼应。书法印章不宜多盖,一幅作品不应该超过三个印章。
印章的大小原则是,大字用大章,小字小章。印章基本上与落款字的大小相当。
技+2,使用后消失,技影响人物的命中率,例如剑圣,勇者之类的职业技较高,建议给技低的人使用。
1、涉密文件的拟制、印刷、阅办等必须在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及时清理、销毁印制过程中产生的清样、存储有涉密信息的载体。
2、在文件的规定位置标明密级,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并编排顺序号。
3、组织传阅涉密文件须填写“传阅单”,交接时认真清查核对,防止失控。
4、复制、汇编涉密文件,须经原制发单位同意或按密级确定权限审批;复制件须加盖复制单位的印章,按原件要求管理;汇编的每一份文件均应标明密级,按其中的最高密级管理。
5、涉密文件应存放在保密室,业务部门确需存放机密级以下文件的,逐份登记,专人专柜保管。
6、销毁涉密文件,必须办理清点、登记手续,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保密室承办;选择安全可靠的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并签字;严禁将涉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7、传递涉密文件,要使用安全可靠的包装材料,标明密级、收件单位或人员名称,并加密封;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取送,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8、携带涉密文件外出,要按密级确定权限审批,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9、禁止使用无保密措施的传真机、计算机网络等传输设备传递涉密文件与信息。
10、会议印发的涉密文件,确需参加人员随身携带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按规定办理文件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保护措施;带回后,及时交所在单位保密室登记、管理。绝密文件是军队机关文件管理和保密的重点,严格控制接触范围,防止泄密。
绝密文件的复制和阅办范围从严控制,涉及核心军事秘密内容的,原件标明“不得翻印”字样,严禁复制;对接触绝密文件的人员要作出文字记载;绝密文件不得汇编;保密室对绝密文件要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
绝密公文对外传递实行两人护送制,本地由收发件单位派专人、专车直接传递,异地经由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派专人传递,必要时派武装人员护送;外出携带绝密文件,要按规定权限报批,并报同级保卫部门备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的涉密文件由各级保密室统一负责收发、登记、编号和归档保存或销毁。
没有税务专用章。 公司的章有法人代表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唯独没有听说税务专用章。 如果这里所说的税务专用章是发票专用章,则当地税务局有明确指定刻章地点的,到指定地点刻章;当地税务局没有明确指定刻章地点的,随便到有刻章资质的网点刻章即可。 刻章的尺寸、内容、字体等,执行税务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