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供计算方式
月供=按揭贷款金额*房贷利率。房贷利率=基准利率*(1+/-浮动范围)。
二、月供影响因素
月供的影响因素有如下几个:
1、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越多月供越多,但是首付款就越少。贷款金额的多少取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房屋总价和首付款金额(二手房总价和评估机构评估出来的价格有关系)。
2、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不是固定的,央行会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情况不断变化调整的。现在我国银行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是4.9。基准利率的调整没有固定的调整时间和调整频率。
3、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越长,基准利率越少,月供越少。贷款年限和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以及贷款人的年纪有关系,正常情况下商业按揭贷款贷款人最大贷款年纪不得超过65周岁,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公积金贷款人的最大年纪不超过退休年纪,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4、注意影响月供因素
(1)基准利率随着央行的调整而周期性变动,各银行的调整变动周期会有所不一样,有的是一个季度调整一次,有的是一年调整一次,具体的请咨询贷款银行。
(2)利率的浮动跟随整个贷款周期直到贷款结清为止,如贷款银行给9折的折扣,那么您这笔按揭贷款在没还清贷款前一直都是按照这个折扣执行。同样如果是上浮10%,在按揭贷款没还清前也一直是按照上浮10%执行。
公积金45万贷17年,等额本息月供2874元,等额本金月供3424.63元。
利率4.65%,贷款100万30年,等额本息月供5156.37元。
网上有现成的公式,一般需要知道的贷款信息包括贷款金额、年限、利率或最近一次还款金额、首次还贷日期,就可以推算了,如您贷158万,贷15年,年利率4.9%,2021年1月首次还贷,2022年09月提前还10万可以省3.6万元利息,同时您也可以选择缩短还款年限或减少月供,辟如您选择减少月供的话,月供也由12,412.39元变成11,556.11元。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考虑购房贷款。买房房贷怎么算成为了大家关注的话题。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购房贷款的计算方法,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贷款知识。
购房贷款额度是根据个人收入、还款能力等因素来确定的。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 = 房屋总价 - 公积金或商业存款 × 贷款比例其中,公积金或商业存款一般为房屋总价的20%左右,具体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要注意的是,贷款额度不能超过个人还款能力的限制,因此需要认真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
购房贷款期限一般为20年-30年,具体取决于个人年龄、还款能力等因素。计算公式为:贷款期限 = 房贷总期限 × 还款方式比例其中,还款方式比例一般为65%、75%、85%等。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期限越长,利息支出就越多,因此在选择贷款期限时需要认真考虑。
购房贷款利率分为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贷款利率两种。其中,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但申请条件较为严格;商业贷款利率较高,但申请较为容易。计算公式为:利息 = 本金 × 年利率 × 还款月数 / 12其中,还款月数一般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银行和贷款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利率和还款方式,因此在选择贷款机构时需要认真比较。
提前还款是购房者可以在贷款期限内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可以减少利息支出,但需要注意是否适合自己。一般来说,提前还款的最佳时机是在贷款的前几年,因为这个时候支付的利息相对较少,提前还款可以更好地减少总利息支出。
总之,购房贷款计算方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认真评估个人收入、还款能力等因素。在选择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案。同时,还需要注意提前还款的最佳时机,以更好地减少总利息支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提问中说“无法提供专项资金红头文件”,也就表示无法满足上述规定,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在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情况下,就只能作为征税收入处理。
企业应在实际收到政府补贴收入的当年,如果会计核算按照“与收益相关的补助”计入当期收入的,应填写《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第20行“(四)政府补助利得”。
如果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话,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是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因此,对于提问中事后补贴,只要不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的跟销售数量、金额挂钩的,应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确认应税收入。
如果能取得能提供专项资金文件等,满足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同时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应首先按规定填写《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然后自动生成《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等相关栏目。
由于是养殖企业,其主营业务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在填写《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时,对于不征税收入的补贴用于其成本、期间费用的,应从《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项目成本”“应分摊期间费用”中扣减下来。虽然通过《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调整了成本、费用会导致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但是因为项目所得可以享受减免,最后相当于补贴收入也实际免税了。
综上所述,养殖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尽量往财税[2011]70号靠拢,尽量创造条件满足财税[2011]70号规定按照不征税处理,这样对企业才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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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补贴在税务上是不需要发票的,不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规定: “从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员住宿,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对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基点是0.01%,即一个百分点的一百分之一。而现在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是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加点可为负值,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央行公告里有提及: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应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应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
而2020年4月20日的报价是:一年期LPR为3.85%,五年期以上LPR为4.65%。这样来计算的话,像央行公告里规定的二套房贷款利率就不低于:4.65%+0.6%=5.25%。
不过LPR每个月都会有变化,比如3月份的报价是:五年期以上LPR为4.75%;1月份的报价是:5年期以上LPR为4.80%。拿3月份的LPR来计算的话,那央行公告里规定的二套房贷款利率就应不低于:4.75%+0.6%=5.35%;那1月份的LPR来计算则是:4.80%+0.6%=5.40%。
当然,不同的银行,规定的房贷利率也会有所不同。假设某银行规定的是房贷利率以LPR加125个基点的话,那按4月份LPR来算,就是:4.65%+1.25%=5.90%。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1、如果是贷款二十年应该付的利息:270000(元~贷款额)*5.04%(年利率)*20(年限)=a(元)
2、如果是贷款二十年应该付的本息总计:270000(元~贷款额)+a(元)=b(元)
3、首月还款:b(元)÷240(月~期数)=c(元)
注:每个月的还款额至此依次减少,绝对是不会再超过这个数目的。
4、首月利息:270000(元~贷款额)*0.0042(月利率)=d(元)
5、首月本金:c(元)-d(元)=e(元)
注:一直到偿还了全部的贷款,每月本金都是保持e元不变,这也就是等额本金的命名来源。
6、第二月利息:
270000(元~贷款额)-e(元)=f(元)(贷款的金额减去已经还的本金)
f(元)*0.0042(月利率)=g(元)
7、第二月还款:e(元~本金)+g(元)=h(元)
8、第三月利息:
f(元~剩余贷款额)-e(元)=i(元)
i(元)*0.0042(月利率)=j(元)
9、第三月还款:e(元~本金)+j=k(元)
10、依次类推。
注:请注意每月还款额依次递减3.5元,那么和等额本息的方法相比等额本金的方法仍然是在先还利息,只不过在每月还款中利息与本金的比例降低了。换一句话来说就是让你每月多还一些本金并且固定本金数额,这样逐月所付利息相应减少,这也就是等额本金还贷的前期压力较大的原因。
办理新房贷款时,首付款是按照购买时的市场价来作为参考,并根据个人贷款次数和个人贷款的信誉程度进行多方面的审核来制定贷款比例。而与新房贷款相区别的是,办理二手房屋贷款是根据“二手房评估价”作为参考来计算二手房首付比例的。所谓评估价是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通过银行指定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评估而计算出来的。一般二手房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价大多为二手房市场价值的80%-90%,部分房屋会更低。一手房首付计算方式:首付款=总房款-客户贷款额贷款额=合同价(市场价)x80%(首次贷款额度最高可达80%)二手房首付计算方式:净首付款=实际成交价-客户贷款额(净首付款:不包括国家税费和中介服务佣金的首付款)贷款额=二手房评估价*80%(首次贷款额度可达80%)贷款额估算方式,可用合同价*85%,预估出大致评估价格。以我朋友这个为例,成交总价为30万,因为他是首次购房,所以贷款比例可以为80%,但银行评估这套房子的总价仅22万,因此首付款应该为:
1、贷款额=评估价*贷款比例即220000*80%=176000元
2、净首付款=总房款-贷款额即30万-176000元=124000元从这里我们可以很直观的看出加上税费等为什么二手房首付比例达到50%了,相反,如果房子的评估价越高的话,净首付款也就越低了,当然,评估价是综合相关很多情况来打分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