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乃谨,1966年出生于陶艺世家,自幼受到紫砂文化的熏陶,喜爱紫砂艺术。陶瓷艺人,江苏省陶瓷行业协会会员,中国工艺美术家协会会员、美术师,金秋茶艺工作室研究员。2000年创办了金秋茶艺工作室,从事紫砂壶的设计与制作。曾受制壶大师蒋蓉等多位名师的指导,作品深受藏家喜爱,成为陶都新一代知名的制壶艺人。
蒋雯,1969年6月20日生于安徽蚌埠,中国影视女演员。1993年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
1999年,参演《牵手》夺得第19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最佳女演员奖、 第17届中国电视金鹰奖优秀女演员奖 。2007年,凭借电影《立春》,夺得第27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女主角奖、第5届中美电影节最佳女主角奖[2-3] 。2008年,凭借《金婚》 获得第14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女主角奖 。2010年,凭借导演处女作电影《我们天上见》获得第14届釜山国际电影节“观众最喜爱影片奖”和第十三届上海国际电影节亚洲新人奖最佳影片奖 。
连载中尚未完结,故没有结局。
内容节选:「她厉害归厉害,谢珩不也还是什么都不会?他抢了陆瑾出道位的事是事实,跟他姐厉不厉害没关系啊。」「就是,你们别搞错了,谢央再牛,谢珩也该滚出娱乐圈。」「只有我觉得谢央说话有点损吗哈哈哈,你们看陆瑾的脸色都绿成什么样了。」话题终止于谢珩拿着一瓶水,乐颠颠地跑到我身边。
郭福厚,1923年生于山东省,因患三期肺结核医治不好,随拜著名武术家李玉琳先生为师,习练太极拳,短时间内恢复健康,又随师习练了形意拳,八卦掌,武当剑等诸技。对太极拳的技艺和理论造诣颇深。
郭福厚先生,山东人,后定居在天津。年轻时他因患肺结核医治不见效果,决定尝试练拳健身。拜李玉琳为师,习练太极拳。李玉琳原是郝恩光的徒弟,得到李存义的指点,形意拳功夫出众。李玉琳后又递帖拜孙禄堂为师,成为孙禄堂著名的弟子之一。三十年代初,李玉琳被山东国术馆聘为教务主任,继之担任教务长等职。
经过一段时间练习,郭福厚开始恢复健康。于是他练拳的决心更坚定,又随李玉琳习练形意拳,八卦掌,武当剑等武技,对太极拳的技艺和理论造诣尤深。他擅长太极拳、形意拳、八卦掌及武当剑等项目。
1957年郭福厚参加全国武术观摩大会获二等奖;1958年获全国武术运动会(太极拳、八仙剑)一等奖;综合器械表演(太极剑)获第二名(前六名为金牌);1981年获全国武术观摩交流大会(八卦掌)金牌。
1958年—1959年郭福厚担任河北省武术队队长,他参与创建天津市河北区武术社,任副社长。1983年他被评为全国武术优秀辅导员。自1993年起,郭福厚曾多次赴日本太极拳交流、讲学。
郭福厚早年探索太极拳体疗,后又致力于太极拳技术研究。他先后编著出版了《太极拳秘诀评解》、《现代太极拳》、参与《武当绝技汇编》(上下卷)。在日本出版了日文《太极剑要诀》、《太极拳推手秘诀》、《太极拳论语集解》、及以下音像制品:《武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及《推手训练秘诀》等。
他曾任中国武术协会荣誉委员、北京龙飞拳法研究会、澳门龙飞武术学会、南开大学武术协会及神户太极拳协会顾问,及武当山武当拳法特邀研究员、天津市武术协会杨氏太极拳研究会名誉会长等职。
郭钟寿:1947年生。现为老干部书画协会会员、中国书画家协会理事、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书画研究院研究员、烟台市书法协会会员、蓬莱市书法家协会秘书长。
1、郭沫若
郭沫若(1892一1978年),原名郭开贞,字鼎堂,号尚武,乳名文豹,笔名沫若、麦克昂、郭鼎堂、石沱、高汝鸿、羊易之等。
1892年11月16日出生于四川乐山沙湾,毕业于日本九州帝国大学,现代文学家、历史学家、新诗奠基人之一、中国科学院首任院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首任校长、苏联科学院外籍院士。
1914年,郭沫若留学日本,在九州帝国大学学医。1921年,发表第一本新诗集《女神》;1930年,他撰写了《中国古代社会研究》。1949年;郭沫若当选为中华全国文学艺术会主席。
曾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主任、历史研究所第一所所长、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主席、中日友好协会名誉会长、中国文联主席等要职,当选中国共产党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二、第三、第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1978年6月12日,因病长期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终年86岁。
2、吴望尧
吴望尧,浙江金华人。其作品曾获台湾文艺基金会特别创作奖。
主要作品有诗集《灵魂之歌》、《玫瑰城》、《地平线》,散文集《自由的悲剧——写给年轻的一代》、《越南沦亡琐记》、《阮氏娥——写给年轻的一代》及《吴望尧自选集》。
40年代在越南经商,抗战胜利后到台湾,继续从事商业。后旅居洪都拉斯。
50年代开始文学创作,曾创设台湾现代诗奖。
吴望尧作品《太阳船》入选人教社教材,是七年级上册第22课《诗两首》第二首。
郭婷婷,著名影视出品人、慈善人、创业者、投资人。北京时代影响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创始人及董事长,(慈善组织)易明基金会创办人及理事长,蓝色光标传媒集团、拉卡拉、互联网电影集团、松功夫影业等公司投资人,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发展研究中心联席主任、首席专家。
郭希宽,男,“错换人生28年”事件当事人姚策生父。
2021年2月8日,“错换人生28年”案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对于郭希宽、杜新枝、姚策的上诉不予支持,维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原判。
2021年4月7日,经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审查,认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 。2021年4月8日,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向控告人许某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将不立案理由通知许某,告知许某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
人物简介:郭远峰,担任 世普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北京市都之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北京网易通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等公司股东,担任 北京市都之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北京网易通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华夏商品现货交易所有限公司 等公司高管。
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 一般来说,您可以在注册税务师的帮助下,减少纳税错误,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注册税务师还可以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见进行调解,也可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相关事宜。 税务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税务代理行为是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进行的。
2.税务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有独立意思表示的权利。
4.税务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发票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进行税务检查;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
9.受聘税务顾问;
10.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
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之列。税务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实行税务代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发挥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随着中国税制体系的日趋健全和税收宣传体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以及一批具有税务代理资格人员的出现,推行税务代理的条件已逐步成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之后,随着中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推行税务代理已是势在必行。为此,中国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的制度,使其逐步成为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但正由于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事务,涉及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和税务代理人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因而中国建立税务代理制度必须遵循自愿、公正和严格管理的原则。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如如下几个方面:
1.公正性。税务代理机构不是税务行政机关,而是征纳双方的中介结构,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地评价代理人的经济行为;同时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为被代理人办理税收事宜,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既维护国家利益,又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自愿性。税务代理的选择一般由单向选择和双向选择,无论哪种选择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资源选择为前提。
3.有偿性。税务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他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因此,同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要自负盈亏,有幸有偿服务,通过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补费用,获得利润。
4.独立性。税务代理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等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既不受税务行政部门的干预,又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左右,独立代办税务事宜。
5.确定性。税务代理人的税务代理范围,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的。因此,税务代理人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 税务代理的一般程序按其性质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代理完成阶段。
准备阶段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代理机构提出税务代理时,税务代理机构要对要求代理方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接受该项代理业务。双方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代理内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税务代理机构在受理某项代理业务后,应确定税务代理风险,编制税务代理计划、安排实施代理工作。
实施阶段是税务代理全过程的中心环节,其工作是按照代理计划,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的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开展工作。
代理完成阶段是实质性的代理业务结束,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整理代理业务工作底稿,编制有关表格,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税务代理制度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
1.税务代理有利于依法治税;
2.税务代理有利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
3.税务代理有利于保护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
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中介事务,税务代理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1.依法代理原则
法律、法规是任何活动都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开展税务代理首先必须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尊严,在税务代理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不能超越代理范围和代理权限。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其代理成果被税务机关所认可。因此,依法代理是税务代理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
2.自愿有偿原则
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税务代理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委托与受托双方自愿为前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委托和不委托的选择权,也有选择委托人的自主权。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税务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令代理。代理人作为受托方,也有选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可见,税务代理当事人双方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形成的合同关系,理应遵守合同中的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税务代理不仅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而且是一种专业知识服务,因而税务代理人在执行税务代理业务时也应得到相应的报酬,这种报酬应依照国家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确定。
3.客观公正原则
税务代理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税务代理人介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之间,既要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税务代理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服务为宗旨,正确处理征纳矛盾,协调征纳关系。在税务代理过程中,既要对被代理人负责,又要对国家负责,代理行为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符合被代理人的意愿,而不能偏向任何一方。 税务代理的范围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允许税务代理人从事的业务内容。尽管世界各国所规定的业务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原则是大致一样的,即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委托的各项涉税事宜。
《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规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4.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5.办理纳税申报和扣减税款报考,
6.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审查纳税情况,
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除此之外,涉税签证业务范围包括: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签证
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算和财产损失的签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其他涉税签证业务 一、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方面产生执业风险的因素
(一)企业委托代理的意向;
(二)企业纳税意识的强弱;
(三)企业财务核算的基础。
二、从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方面产生的风险因素
(一)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二)税务代理机构执业质量控制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