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 、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非法律文件只适用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追加税款跟滞纳金。建议尽快缴纳。滞纳金是很可怕的,税款那么多多拖一天一天的钱啊。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你就是不干了也要先把税款补齐才能申请破产清算。
可以,自查在任何阶段都可以,不过不如等待补税稽查结案以后
法院下达的文书范本
司法文书是司法机关用来规范、确认权利义务关系和强制执行的书面文书。法院下达的文书范本具有一定的格式和规范,以确保法律程序的规范性和效力。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院文书范本:
判决书是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用以判明被告的权利义务关系。判决书的格式一般包括文首部分、判决主文和文尾部分。
文首部分通常包括法院名称、案件基本信息、原告、被告等相关当事人信息;判决主文部分列明案件事实、理由、判决结果等内容;文尾部分包括法官签名、法官姓名、出庭日期等。
裁定书是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般用以处理案件中的程序性、临时性事项。裁定书的格式与判决书类似,但重点是处理案件中的具体程序性问题。
裁定书包括了法院名称、案件信息、作出裁定的原因和结果等内容,同时也需要法官签名、出具日期等法律要素。
通知书是法院用来通知当事人有关案件进展、应尽的义务等事项的文书。通知书的格式简洁明了,重点在于传达法院决定和要求的内容。
通知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法院基本信息、通知当事人应注意事项、具体案件信息等,确保当事人能够理解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行事。
传票是法院用来传唤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文书。传票的格式一般包括法院名称、案件信息、当事人姓名、传唤时间地点等内容。
传票是法院对当事人的法律召唤,当事人有义务依法到庭参加诉讼,否则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和解协议书是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书面确认的文书,用以结束诉讼纠纷。和解协议书的格式一般包括达成协议的当事人信息、协议内容、生效日期等。
和解协议书是当事人自主解决争议的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为保障各方权益,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
强制执行通知书是法院用来通知被执行人有关强制执行事宜的文书。通知书的格式一般包括申请执行人信息、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执行要求等内容。
强制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对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命令,被执行人有义务依法履行法院的执行要求,否则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司法文书是法院审理案件、确认权利义务关系和强制执行的重要工具,具有一定的格式和规范。法院下达的文书范本包括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传票、和解协议书、强制执行通知书等,每种文书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格式。
对于当事人而言,了解各种法院文书的格式和内容对于保障自身权益、合法维权具有重要意义,应注意仔细阅读和理解法院下达的文书范本,确保案件进程顺利进行,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企业下达解除文书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涉及到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合规性。对于企业而言,正确地进行解除文书的撰写能够确保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或赔偿责任。而对于员工而言,解除文书的明确和规范性也能保障其权益,在解除合同后能够顺利进行职业转岗或申请失业保险等。
一份完整的解除文书应当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要撰写一份完善的解除文书,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在撰写解除文书之前,企业应当充分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例如员工自行辞职、合同期满、违反公司规定等,只有明确原因才能在文书中作出合理解释。
解除文书中应当明确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日期,通常是提前若干天通知员工,确保员工有时间做好离职准备。
如果解除合同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或赔偿金,则需在解除文书中详细列明支付方式、金额、付款时间等信息,双方应当在协商时达成一致意见。
在解除文书中应明确规定员工在离职后的一些处理措施,包括工资结算、社保办理、离职手续等,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解除文书格式范本:
解除文书
尊敬的(员工姓名):
鉴于您(具体原因),自(具体日期)起,公司决定解除您的劳动合同。该决定是经过充分协商和沟通达成的。
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支付您(补偿方式),在解除后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离职手续的办理,如有疑问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希望您能够理解公司的决定,同时请您在解除后如期进行工资结算和其他离职手续。
祝您前程似锦。
此致
敬礼
公司名
日期
在撰写解除文书的过程中,企业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总的来说,解除文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对于企业和员工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制定合理的解除文书范本并确保其合法性,才能有效地管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形象,以及保障员工的权益。
税务文书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生涉税事项的一种书面证据,主要是各类通知书(如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税收保全通知书、税收强制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处理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行政复议通知书)以及其他税务文书。
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文书,受送达的纳税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可委托同住的成年家属或代理人签收。
二、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文书,受送达的纳税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收件人签收。有代理人的,也可委托代理人签收。
三、税务文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如不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异议,应当自觉履行受送达的税务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严格执行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各地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制定的《税收执法文书标准》,从文书名称、文书字号、文书排版、技术要求等每一个细节上进行规范,不折不扣地按既定格式使用。建议对已使用的文书来一次回头看,对照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全面达到规范统一的要求。
二、全面规范税务稽查文书填写。无论是对内文书,还是对外文书,都必须按要求填写使用,《税务检查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等文书的字号要统一,年份应使用公元全称,去掉“年”字,并用六角号“[ ]”括起;年份和序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序号前一律不加“第”字和虚位“0”;成文或下达日期应当用汉字写全公元年、月、日,不得用阿拉伯数码书写,总之,应从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做起。建议对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等各岗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各岗人员都能熟知执法文书标准,自觉养成规范使用的习惯,变由审理人员个别抓为各岗人员一起抓,全面规范稽查文书的填写和使用。
三、文书引用税收法规条款要齐全。在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等文书时,处理依据援引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必须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具体的条款,并引用原文,而且不能颠倒前后顺序,删繁就简,更不能打伏笔。如在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时,对善意取得虚开发票不予加收税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的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限期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取得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进项税额20000元予以追缴,不予加收滞纳金。”审理人员要对已形成的稽查文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回,重新修改更正,直至达标为止。
四、形成的书面文书表述要准确。对涉税案件的违法事实、违法手段、定性依据等内容都必须交待清楚,表述准确,分析透彻,让人一看就明白。整个文书要做到情况属实,问题明确,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行文简洁。建议做好写作、计算机应用及税收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制作税务稽查底稿要严谨。税务稽查人员在制作税务稽查底稿时,必须严谨细致,一丝不苟,问题归问题,情况归情况,不能把问题篡改为情况,更不能把情况演化成问题。如对以物易物未计提销项税违法行为的定性和违法事实的叙述,应制作“关于对某单位某年某月以物易物未计提销项税问题的审核”,不能制成对某种情况的审核。制作底稿一般应使用手写体,有条件的也可以使用打印体。“制证人”必须由检查人员手写签名,并不得代签;底稿完成后还应交由税务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个人时)或有关负责人核对认可后,在基本情况证上签署“以上情况属实,核对无误。”在有关问题证上签署“以上问题属实,数据核对无误。”的意见,并签名和盖章。对取得的纸质证据应由当事人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同时签署姓名、日期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擅自雕刻的“此复印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一致”专用章。建议在签署意见时不要用“一致”之词,据现代汉语小词典对“一致”的释义是“没有分歧”;“一同”;“一齐”的意思;对“相符”的释义是“彼此一致”的意思,所以说,用“相符”一词比较恰当。
六、询问笔录记录一定要完整。询问(调查)笔录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设置的,由检查人员在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涉税情况时使用。《税收执法文书标准》规定,在笔录的起始部分,税务检查人员应表明身份,并明确告诉被询问(调查)当事人法定义务与法定权利。如《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接受税务机关询问(调查)的法定义务和《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要求询问(调查)人员回避的法定权利。在笔录的正文部分采用问答形式,记录一定要详细、具体,并尽量记下原话,不能随意加工。笔录制作完毕后,必须交由被询问(调查)人核对,被询问(调查)人认为笔录无误后,除在笔录结束处签名并押印外,还应当齐缝押印。建议询问笔录最好能做到口语化,一般不要打底稿。
七、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程序。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被查对象应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盖章;对需要查处的涉税案件,应在查前或初查后制作《立案审批表》;对立案查处的案件,税务检查完毕,应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检查人员应在报告上面签名,而且不准相互代签,然后交由被查对象在报告封底“被查单位意见”栏签属意见;对依法应给予税务处罚的案件,应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下达满3日后,再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制作并下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依法不予加收税收滞纳金的,还应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叙述说明。总之,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工作按程序展开,按步骤推进,按要求完成,一环紧扣一环,始终不越规矩,整个执法活动要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手续完备,行为规范。同时建议,稽查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稽查执法风险
能主动补缴就补,只承担滞纳金就可以了。如果税务上门检查发现的,除了滞纳金以外还要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话是可以追刑责的
1、前提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若是外地企业,还需要外经证。相关法规有参见《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分三种情况办理税务登记:一、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个体工商业户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联合办证2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联合办证需提供)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三、临时经营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