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
平时的预缴,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以第一种方法,按季度计算举例:
某公司2008年1-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25%=7000元;4-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0元,则第二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56000)*25%-7000=14000元;7-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亏损)则不要预缴;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4000元。
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
本年应纳所得税额:159400*25%=39850元。
因前三季度已预缴:7000+14000=21000元,则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39850-21000=18850元。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会计上,按如下步骤进行记录和处理:
1.计提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至于月提方法,实质上与季提的计算方法一样。本月应纳所得税=月末利润累计总额*所得税税率-以前各月应纳所得税额。依次计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