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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如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主要有两种商品销售和劳务发生时间:

一、商品销售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产品分成:分的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

二、劳务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五、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六、租金收入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可对上述已确认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承租人、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八、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九、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

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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