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众的基本权利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5、监督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保护权;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公众的基本义务如下: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zhi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
3、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4、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5、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回答: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反映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体现了公民的宪法地位,并成为公民其他权利义务的法律基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及其实现过程,反映了我国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从总体上讲,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四大特点。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
(5)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
(7)文化教育权。
(8)特定主体权利。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④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⑤依法纳税;⑥其他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公民按照宪法规定享受到国际由国家强制性保障的权益。公民的基本义务,也就是公民按照宪法规定享有权利的同时所必须承担的某种责任,我们把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称作为基本权利和义务,它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和履行其他义务的基础。
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5、监督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保护权;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公民的基本义务如下: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1)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2)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二是政治自由。政治自由主要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其含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宪法》还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依照宪法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打着宗教信仰自由的旗号组织或参加邪教组织。
(4)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
(5)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公民获得国家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
(6)社会经济权。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
一是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二是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同时,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与制度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四是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7)文化教育权。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知识水平是国家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基础,公民接受教育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提条件。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我国《宪法》还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特定主体权利。
我国宪法除对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明确规定外,还对特定主体设置专条,给予特定保护。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主体具体是指妇女、离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④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⑤依法纳税;⑥其他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一国的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故有些国家又把公民的基本权利称为宪法权。
(一)平等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含义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第三,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第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包含以下内容: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
(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6)示威自由是指通过集会或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强烈意愿的自由。
我国宪法一方面保障公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另一方面公民也应当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定。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的基本政策。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五)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包括:
1.批评权,即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建议权,即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4.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5.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六)社会经济权利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2.休息权,是指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的权利。
3.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是指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4.获得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七)文化教育权利
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公民有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
(八)对社会特定人的权利的保护
1.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婚姻、家庭、老人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3.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利益
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二)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还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以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铁路旅客的基本权利是: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铁路旅客的义务是: (1)支付运输费用; (2)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进站、出站;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