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是错的(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2009年以后,含50万。.2009年以前为100万)。
根据税法,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如果没有分别,如果没有分别核算,那么根据税法,要按照最大税率征税
您好,这个价格是不是属于明显偏低是由税务局来界定的。 一般会参考市场上同类型的产品价格,如果您产品的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行业利润率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就算价格明显偏低了。具体规定如下: 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未名明德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侵占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这些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用于监测和评估大气环境质量的设施,包括空气质量监测站、大气污染源排放监测站等。
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用于实时监测和记录大气污染源的排放情况的设备,包括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烟尘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等。禁止侵占或者擅自移动这些设施的目的是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对大气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有效监控。这样可以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缴纳的17%的增值税,不属于现代服务业,既然没有与该劳务或服务对应的销项,当然不能作进项抵扣了。
税法规定,增值税的进项税与销项税是有链条关系的,如果该链条不能连续,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如你单位有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这方面的业务,是可以抵扣的,如果单纯的现代服务业就没办法了。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