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是无限期,小爱。
回答如下:追征期限是指国家对于纳税人未缴纳税款的追缴期限,一般在税法中规定。具体的界定因国家和税种而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税种: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追征期限,例如增值税的追征期限为5年,企业所得税的追征期限为3年。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未确定,则追征期限从税款应当缴纳之日起计算。
3. 纳税申报期限: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时间申报纳税,则追征期限从申报期限之后开始计算。
4. 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如果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则追征期限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总之,追征期限的界定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和解释。
每个纳税人都会被分为不同的类型,而有些纳税人被称为“风险纳税人”。那么,什么是“风险纳税人”呢?为什么有些纳税人会被归为这一类别呢?
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未能如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税款的申报时间是由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时申报税款,便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之一。
偷漏税行为也是使纳税人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原因之一。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税法,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性和公共利益,因此国家也对此类行为采取严厉打击的政策。
不过,成为“风险纳税人”并不是纳税人所期望的结果。为了避免成为“风险纳税人”,纳税人需要遵守税法,如实申报纳税信息,并且维护自己的纳税信誉,以免陷入税收风险之中。
以上就是造成纳税人成为“风险纳税人”的一些原因,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加了解税收管理,并且更加注重自身的税收合规。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税务局税款追征期为三年,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偷税漏税等情况,追缴其是无限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关税补征是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可以进行追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对于补缴与追征税款来说,其主要的区别在于发生补税的情况不同,主要的情况有四个方面,补税来说,纳税人由于须知借了税目或是税率计算错误,所造成的少缴纳税款的情况,或是因为偷税或是抗税等问题使得无法对税款进行征收或是未进行缴纳的税款,或是因为税法的修订所造成的必须要补缴的税款,或是因为工作人员疏忽所造成的少征收的税款。然而,从追征税款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也就是这则办法的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这是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纳税人或是扣缴人员未能够足额缴纳税款或是少缴纳税款的情况,对于财务机关来说,要求纳税人或是扣缴义务人在三年内进行补缴的税款,这种情况下可以不收取滞纳金,由于计算无误,不管是纳税人还是扣缴纳义务人发生错误或是失误的情况下,未能进行交纳或是少缴纳税款的,必须要在三年之内进行追征,最多可以延长十年的时间。从追征税款来说,可以分为有期或是无期追征两大类别。对于给予的处罚来说,可以视为加收滞纳金、不加收滞纳金的情况、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等追征的不同情况。
追征: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和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选D补征:因非纳税人违反海和关规定造成的少征和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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