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 卷烟生产企业将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生产企业要交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税。
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以及不是消费税纳税人要缴纳11%的从价税,加0.005元/支。 批发商之间销售不缴纳消费税。 税率:11%加0.005元/支,计算公式: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从量税
都征税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
2、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销售企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3、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则不用征税。
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卷烟给其他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属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也就是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销售给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或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个人销售给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个人。个人之间不交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06年4月1日起,调整取消了浴液、洗发水、花露水等护肤护发品税目,考虑到浴液、洗发水、花露水等护肤护发品已成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取消该税目是为使消费税政策更加适应消费结构变化的要求,正确引导消费
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的企业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除以上的都不是消费税纳税人。
1标准条卷烟超过70元的,为甲类卷烟。
如果是出厂销售环节,比例税率56%,从量税0.6元/标准条。需要缴纳消费税500÷(1+17%)×56%+0.6=239.92(元)
如果是批发环节(指批发商向零售商销售),比例税11%,从量税1元/标准条。需要缴纳消费税500÷(1+17%)×11%+1=48.01(元)。
500元均按含税销售额处理。
在讨论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身份时,需要明确消费税的性质和目的。消费税是一种针对消费者购买特定商品或享受特定服务时征收的税收,其目的是通过增加这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从而调节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发展。
根据这一性质,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购买特定商品或享受特定服务的消费者。消费税并非直接由纳税人缴纳,而是通过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体现出来,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因此,可以说消费税的纳税人就是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的消费者。
消费税的纳税人身份主要是指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个人或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终端消费者即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无论是个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还是企业采购生产原材料,最终购买和使用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机构都会承担消费税。
在一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也需直接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然后将这部分税负转嫁到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最终消费者身上。因此,消费税的纳税人身份涉及到不同角色和环节,但最终都将税负转嫁给了消费者。
总的来说,消费税的纳税人是购买特定商品或享受特定服务的消费者,他们在消费过程中承担了消费税的缴纳和转嫁责任。
感谢您阅读本文,相信通过了解消费税的纳税人身份,可以更好地理解消费税制度对个人和企业的影响,为个人和企业的决策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
白酒的消费税是复合征收,既有从价,又有从量,比例税率:销售额的20%,定额税率:每斤0.5元。消费税是价内税,这个价格是不包含增值税的部分的,因此如果是含税价格,先要把税额拿出来。另外,虽然开的是普通,但是不影响你公司的增值税缴纳,按照跟专业发票相同的税率来核算。
开专票的部分:310000*20%+20000*0.5=72000(认定你的销售额不含税,如果是含税的则除以1.17后再乘以20%)
开普通的部分:245700/1.17*20%+20000*0.5=52000
1、消费税:50*10000*20%+(50+11.7)*2000*0.50+11.7*12500/(1+17%)*20%=100000+61700+25000=186700元,
卷烟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款的复合计税办法,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计税依据中销售额分别为:生产销售卷烟的,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的,为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具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之第七、八、九条规定)。计税依据中销售数量具体如下:生产销售卷烟的,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的,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的缴纳采用复合计税办法,即“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税务机关一般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 ~ 70%范围内自行核定。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