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的费用与收入无关,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如果发生的费用与收入有关,计入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新科目)
企业应当设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到2020年12月31日年文化建设事业费的免税政策已经到期,2021年恢复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科研事业费全称是科学研究事业费。科学研究事业费是指国家用于发展和促进各种科学研究事业的经费支出,主要有:国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经费拨款或补助,附属于高等院校或部门的研究机构的经费拨款或补助,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试验开发费用。
公园事业费是指由政府或相关部门收取的一种费用,用于维护和改善公园的设施、绿化、管理等工作。这些费用通常通过公园门票、租赁收入、捐赠等方式筹集。公园事业费的主要用途包括公园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植被的种植与保护、环境的改善与保洁、安全设施的设置、文化活动的组织等。
通过收取公园事业费,可以保障公园的正常运营,提供更好的休闲娱乐场所,促进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国家统计局“统计指标解释”,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指国家预算用于文化、出版、文物、教育、卫生、中医、公费医疗、体育、档案、地震、海洋、通讯、电影电视、计划生育、党政群干部训练、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协等项事业的经费支出和高技术研究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离退休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差额补助费。
文化事业费是指为了保障文化事业的发展而设立的一项财政性收费。我国的文化事业费具体征收对象如下:
1. 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是文化事业费的主要征收对象。其中,适用税率为3%的纳税人应缴纳当期营业额的3‰作为文化事业费;适用税率为5%的纳税人应缴纳当期营业额的5‰作为文化事业费。但是,对于少量文艺演出场所及体育比赛场馆等文化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减免或者豁免。
2. 个体工商户: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文化事业费是其按照应纳税额的3‰缴纳。
3.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开展业务,应按照与国内企业相同的标准缴纳文化事业费。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事业费的征收对象可能会因地区而有所不同,同时文化事业费的政策规定也是经常调整的,建议关注当地的政策法规和相关通知通告,确保按时足额缴纳文化事业费。
公务费是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办公费用。包括办公费(笔墨纸张、清扫用具等)、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公用取暖费、差旅费、调干旅费、驻外机构人员出国回国旅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机动车船用油和燃料费、福地车船租赁费、公路养路费等。
公益性支出费用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包括: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湖北省水利专项事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专项事业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专项事业费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全省河道堤防水库除险加固、汛前准备、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小水电代燃料等方面的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三条 水利专项事业费实行项目管理。各级水利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库,申报项目时从项目库中按轻重缓急排序申报。项目申报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每年10月前,各级水利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将下年度水利专项事业费支持项目的申报文件报省水利厅审核汇总,由省水利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明细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四条 水利专项事业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和管护。堤防、水库、水闸、泵站、灌区、塘堰、渠道等水利设施的水毁修复和运行管护。
(二)防汛应急补助。防汛抗洪抢险、应急度汛工程建设、水文测报设施修复、防汛通讯设施修复、防汛物资及设备购置、蓄滞洪区群众安全转移。
(三)小农水以奖代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的维修。
事业费拔款是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