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2)特定行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服务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所以你选择了简易征收,就不能按一般计税方法开具17%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1.建筑业“甲供工程” 在36号文中,对于建筑企业2016年5月1日以后的新项目有一个非常特殊的规定,就是甲供工程的简易征收。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于什么是甲供工程,36号文的解释为: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可以按3%简易征收,不抵扣进项。
2.建筑业“清包工” “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该文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年5月1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3.老项目可以申请简易征收。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年之后简易征收不需要备案,留存资料备查,税务局现在也不会收取纳税人资料。
在建筑行业,纳税是每个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作为一般纳税人,了解简易征收政策的相关信息是至关重要的。
简易征收是一种建筑行业纳税的特殊政策,旨在降低纳税人的负担,简化纳税程序。一般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征收政策进行纳税。
简易征收政策适用于一些小规模的企业,比如建筑行业中的中小型施工公司。这些企业在纳税时可以按照固定比例来计算纳税金额,避免了繁琐的纳税计算过程。
简易征收政策相比于普通纳税制度,具有以下优势:
建筑行业中的中小型施工公司是简易征收政策的适用对象之一。这些企业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如果您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可以考虑申请简易征收政策作为税务处理的方式。
申请简易征收政策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步骤:
在申请和执行简易征收政策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作为一般纳税人,建筑行业中的企业可以通过选择简易征收政策来降低纳税负担、简化纳税程序,并避免潜在的风险。申请和执行简易征收政策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注意事项,企业在享受简易征收政策的同时,也要遵守相关的纳税规定。
如果您的企业符合简易征收政策的适用条件,建议及时了解政策细则,并咨询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纳税操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在中国建筑行业中,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方式是重要的财务概念。为了规范建筑行业的纳税制度,简化征收程序,中国税务局推出了一项简易征收政策。本文将探讨一般纳税人在建筑行业中的简易征收政策,并分析其对企业和行业的影响。
一般纳税人是指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一系列纳税条件,享受一定纳税优惠政策,并负有普通纳税人义务的企业。在建筑行业中,一般纳税人是承担相对较多税务责任的企业。这些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为了简化建筑行业纳税流程,中国税务局引入了简易征收政策。简易征收政策适用于一些小型建筑企业,以简化税款核算程序,减轻企业财务负担。
简易征收政策适用于年度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阈值的企业。这一阈值因省份而异,一般为100万元。企业若符合该销售额条件,就可以享受简化征收政策,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税款。
简易征收政策下的纳税方式与普通纳税人有所不同。一般纳税人需要根据销售额和适用税率来计算税款,而简易征收政策下的纳税方式是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税款。
简易征收政策为建筑行业带来了一系列的优势和劣势。
简易征收政策对建筑行业有着积极的影响。
促进行业发展
简易征收政策降低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和行政成本,为小型建筑企业提供了更多发展机会。这不仅推动了建筑行业的竞争和创新,也促进了行业整体的发展。
增加税收收入
通过简化征收程序,建筑行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更容易申报和缴纳税款,进一步增加了税收收入。这部分税收收入可用于国家建设和公共事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福利。
优化纳税体系
简易征收政策对建筑行业的纳税方式进行了优化,使纳税流程更加简单高效。这有助于建筑企业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提高了整个纳税体系的效率和透明度。
支持小型企业
简易征收政策针对的是年度销售额不高的小型企业,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种适应性更好的纳税方式,促进了小型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一般纳税人在建筑行业中的简易征收政策为企业和行业带来了一定的便利。它简化了纳税流程,降低了企业财务负担,同时也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发展。然而,该政策也存在一些限制和劣势,如限制销售额和不利于大企业等。综合来看,简易征收政策的利大于弊,对于小型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种有益的税收优惠政策。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简易征收需要的资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1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核定简易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方法。2 核定简易征收是指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额,不需要提供详细发票信息,适用于销售额较少、成本和费用较低的企业。查账征收是指按照实际发票信息计算应纳税额,需要提供详细的发票信息,适用于销售额较多,成本和费用较高的企业。3 根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不超过一定金额,可以选择核定简易征收。而纳税人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达到一定金额,则需要选择查账征收。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