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处理: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3、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
提示:①跨区域涉税事项,按照合同金额填开,结算金额大于合同提供决算重新开具,结算金额小于合同提供决算向预缴税务机关说明情况,预缴税款的依据是实际开票金额;②正常核销时,在云厅就可以办理,逾期的要去当地税务机关办理;③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是根据项目分别办理的。④如果工程完工,但质保金发票还未开具,需办理延期,开完质保金发票后再进行核销。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予以受理。
书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二)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因此,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查询自身涉税信息应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资料。
不是完全按照一般纳税人预缴。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跨地区涉税事项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通过税务网站进行涉税事项预约申请时,需预先缴纳税款。将纳税人涉税事项所需的预约服务,分为“税务机关受理前预交税款”和“税务机关受理后预交税款”两种。2.小规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时选择代征代缴模式,可享受代征代缴服务。在此模式下,涉税事项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则进行预缴税款。因此,跨区域涉税事项预缴税款的具体方式,要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和涉税事项的不同而定,并非完全按照一般纳税人预缴。
按规定只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先认证待比对相符后才能抵扣,正式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票是当月认证当月必须抵扣,否则过期不能再抵。给你支一招,前提是上月必须是零负申报,也就是说上月应无应纳税款,然后本月先不要申报,然后去找国税局的有关人员修改上月的申报数据,将未抵扣的税补记抵扣就可以了。如上月有应纳税的就没法修改了哈。祝你好运。
确定不用(我公司就是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8月才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预缴增值税只是预缴,并不是实际真正的缴纳税额。预缴增值税可以留到以后月份要缴纳增值税的时候抵扣的,抵完为止。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的与预缴增值税无关,
不能,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 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 。 但是这个市场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最为突出而普遍的就是开发票难,这也似乎是网购市场中的"潜规则",其中不仅造成巨额税收流失,也给消费者维权带来证据障碍,同时还给这个新兴的市场提出了监管难题。 开发票难的原因有很多种,在成本上说,网购的利润本来就比实体店低,所以为了加大利润,商家故意不开发票,或者对要开发票的买家另加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