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权,是指您对我们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
申辩权,是指您对我们做出的决定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享有申诉和解释说明的权利。陈述与申辩权的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四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陈述权和申辩权性质还是存在一定的不同。
陈述指的是对于事情或者内容的具体信息和情况进行详细阐述的行为。
陈述主要是对各类具体事实和事件进行阐述,或者是对信息内容的意思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申辩指的是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进行申诉和辩论的行为,也就是说申辩的目的就是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同时希望能免除相关的处罚措施。
是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的程序权利。
无论是民事和行政及刑事诉讼中,还是行政处罚前,法律都赋予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
这是保证司法公平正义的基础。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更能把握事实真相,无论处罚还是判决,都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和法律的正义。
还有机会自我救济。就是可以在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给予了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几个自我救济的机会。如果你自己感觉你的违法情节不应该处罚过重或者不应该处罚,即使错过了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权利。复议不成功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抓住机会去处理吧!
自己看看:《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一、原告抚养孩子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二、孩子随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三、原告诉求无法律依据。
1、从原被告双方签订离婚协议迄今不足七月,当时双方对孩子跟谁生活经过认真的考虑和充分的协商。
四、原告的变更理由不成立。
陈述的意思是指讲述、叙述这样的行为,被陈述的意思是指作为讲述、叙述的内容。陈述者是作为主体出现的,被陈述是陈述的客体。如,张三在会议上陈述了他到外地考察的改革创新事项。
张三是陈述者,被陈述的是改革创新事项,改革创新事项是被陈述的内容。所以陈述与被陈述是主体与客体的区别。
区别一、释义不同
记叙:写出或说出事情的前后经过。
陈述:陈说,叙述,指有条有理地表达事物、事实或者说话人的观念、观点。
区别二、引证出处不同
记叙:元 刘祁 《归潜志》卷十四:“ 前汉 事跡所以灼然传在人口者,以 司马迁 、 班固 敍述之工,故学者悦而习焉,其读之详也。”
陈述:唐 薛用弱《集异记补编·宫山僧》:“及引上,则以昨夜之事本末陈述。”
概念[ gài niàn ]
(名)反映客观事物根本属性的思维形式。
陈述[ chén shù ]
(动)有条理地说出。[近]述说|陈说
概念:人类在认识过程中,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所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是自我认知意识的一种表达,形成概念式思维惯性。在人类所认知的思维体系中最基本的构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