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短则3天,对于大公司来说,一个月都是有可能的
国税稽查局来查帐原因有很多,如下:
1、接到其单位或个人举报;
2、公司报明被发现有明显的漏洞;
3、例行随机抽查;
4、上级税务机关督办检查; 注意:理论上税务每年查帐不能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15天; 相关规定如下: 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必须从严控制税务检查次数,对同一纳税人的专项检查每年最多各进行2次;但在日常征收过程中对纳税人申报、纳税事项的核实检查,以及对举报、协查、上级批办事项的检查,不受检查次数限制。 2、各级税务机关尽量实行综合检查,力避单税种、单项目的重复检查。要规范检查程序,限制检查时间,对每一纳税户的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5天,检查结果在辖区所属系统内相互认可,信息共享。 3、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之间要建立经常性的信息情报互通制度,尽量联合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的检查,也要采取联席会议或其他形式及时沟通情况和反馈信息,共同促进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既要贯彻执行《规定》的具体措施,也是推进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步骤,各级税务机关要对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督促检查。对不顾大局,违抗命令,擅自进行检查,变相增加检查次数,以及在实施检查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税务稽查实务中,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最初确定的检查期间通常会设定在3年以内,但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检查期间,总的来说,税务机关翻旧账,有3年、5年、无限期的三种情况。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你们公司是因为计算错误或者没有申报,造成没交或者少交税的,税务机关可以追征3年内的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到5年。
拒绝签字?没事儿找事儿呀!到时该怎么执行怎么执行,还跑了你了。
不服你可以行政复议,抗税,除非你不想干了!取决于你们当地的税务部门,如果你公司之前的账目没有问题,并且已经完税,那么可以注销,并且不再查账,但是,如果你公司之前账目存在问题,或者某时间段没有完税,那么不予注销,并且会查账,经你地方税务部门清算完后,才可以另立账目,从新计算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公司注销后未缴清税款,税务还会再查的。
如果企业在工商局及税局等单位的税费已清理完毕,有关证件等手续都已注销,一般是不会在到公司来查帐的,除非公司涉及税款有大案要案等方面的情况。
一般不会再次稽查已查过的账目,即使以后有人提出需要查账的话,你只要提供这次已经查过而且补交税款的资料就不会再查了,所以资料的保管还是很总要的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根据规定,为避免重复进户检查,稽查系列实行严格的检查计划制度,坚决杜绝随意检查。查补的税款不能享受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财税字『1998』80号),除此之外没有政策规定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能享受免税的税收优惠。
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允许稽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要依照《征管法》的规定处理或处罚的规定看,对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还是要本着税收法定的精神,一码归一码 ,该免免,该罚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