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专门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税率为13%。
企业购入时,向农民购买农产品用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收购的,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买价*1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换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作为进项税额;如果取得的是普通发票,则应按发票上的价格依4%换算成不含税销售价格,其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价格×13%,其纳入财务核算的采购成本=发票上的价格-进项税额。(财税[2002]105号)
将农产品进项与其他进项合并抵扣。
并且只能抵扣转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存货,不能抵扣这之前的,因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销售收购的农产品适用的税率为1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有两个途径:
1、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凭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3%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财税[2002]105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二)畜牧产品。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种植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收购农产品可以按照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1%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生产17%税率产品的,按照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免税农产品与非免税货物,应当分别核算
1、免税农产品 1)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不得抵扣税额,直接计入所购材料的成本。
2)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2、非免税货物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1.进项税额抵扣.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条例第8条)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购进农业产品抵扣.从200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照收购金额13%的扣除率计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条例第8条、财税[2002]12号)
3.期初库存已征税款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库存已征税..
你经营的是免税项目,销售额达到多少都是免税的 商贸类超过80万销售额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这是法定,一般纳税人经营免税项目也是不用实际交税的,只是纳税人资格变了而已。
花卉属于农产品,适用9%税率。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销售外购的以及外购后又生产、加工销售的就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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