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里学生只想学到表面上的知识,要想成为真正的医生就必需经过这样的一段路程。那为什么学生去学校上学要交学费?就是为了学习呀!在医院里有很多东西自己都是没经历过的,也要有人去教你吧?有人教了当然就要收费啦。在哪里都是这样的啦~
去医院实习肯定是需要教实习费用的,根据不同的医院收费标准不一样
不知道为什么不给钱,但是这股乌烟瘴气的风不是个人力量可以改变的。两个字:恶心护理实习生就跟砧板上的肉一样,所有人都可以随意摆弄,反正有毕业证绑架你,不跳楼你就只能乖乖听医院的。实习是一个煎熬的过程,身心煎熬,时间金钱的煎熬,自尊的践踏,说实在,毫无收获,纯粹浪费时间。所谓的学习的东西,入职转科那会什么学不会?用得着专门开10个月去实习才能学到?骗你去当免费劳动力罢了,还能节省护工的钱呢。医院节省入职培训成本就算了,还有脸让实习生掏钱给医院。你想啊,仅仅用毕业证威胁ta,就可以得到又听话,又乖,战战兢兢不敢说不的免费劳工,可以随便让ta中午不准休晚上使劲加班,可以随便临时给ta调班,可以心情不好骂ta撒气,完了跟同事炫耀自己的威风,可以把脏活累活推给ta干,自己去休息,可以买很多很多东西快递全让ta去领,可以把自己小孩的作业让ta拿去学校打印,管它给不给人添麻烦呢,可以在ta出科了还让ta下班时间给自己干私活儿,可以发生矛盾的时候把错都推到ta身上,多划得来啊。摸着良心讲,百分之九十的时间,不都在干杂活脏活累活私活么,有一句话真想送给医院遇到的那些本事不大脾气不小的不是你带教却巴不得把所有活儿都推给你干的臭sb们:CNM!
你要我实习生别太把自己当回事,可没工资你凭什么当我大爷?没工资你凭什么当我大爷?凭什么当我大爷?你大爷的
要不是被绑架我连护理实习都不去,劳资实习期间选择去卖个煎饼果子都比在医院干护理10个月赚的多,哦。。。。对不起,忘了医院不仅没工资还要倒交钱当孙子。
护理实习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行业不一定分贵贱,但专业是分贵贱的。
衷心祝愿护理后无来者! ️
一想到一年当中只有5/6月份没有实习生去当牛做马,就不奇怪医院为什么惯出这种臭毛病了。真想跟医院里那些“老师”们,医生们说一句,我们交钱来真的不是给你当护工使唤的,至少人护工还有工资呢,我们干的更脏更累。
贴钱白工的待遇,国家军人的要求。一瞬间我还以为是我对不起医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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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距离实习已经过去一年了,毕业已成功转行。非常幸福,非常开心,除了编制之外,我觉得外面的世界发展潜力比医院广阔多了,更重要的是,我现在接触到的人和环境能让我觉得有尊严。未来一片光明。
现在看以前写的东西,很多实习的细节和情绪已经回忆不起来,不过正在实习的人应该会有所体会感同身受。不然也不会搜这个问题,说明医院和这个行业带给你的都是负能量,我不想当护理行业的铺路石,铺的还是一条短期内看不到未来的路,一条找罪受的路。我非常讨厌学校里吹着空调坐着办公椅的老师们一张嘴叭叭就敢劝你去医院工作的,嘴上说的好听为护理行业发展做贡献,你一个刚入职的菜鸟几十年混到护士长,天天忙的要死,能兼顾个科研岗算你牛逼,请问你哪里来的话语权和权利改变护理行业现状。
说白了就是医院缺个打工的,老师缺个就业率,合起伙来把你往里坑。不好意思,护理行业这种现状,你只见过那些人说要促进护理行业发展,提升护士地位,但你没见过哪个人敢吹自己护理行业牛逼吧?没脸吹。
给身心煎熬的你们鼓个劲,大家如果坚定不干护理就早点准备,多一条路多一个选择。
分学校,医学生在本校附属医院毕业实习,生产实习大部分不用交。
本人医学生,非临床但也有一年的医院实习,没有交一分钱(吃饭钱除外)。 同学校临床的同学实习也未听闻交实习费的,周围认识的就读于各医科大学的同学也未听闻有单独交所谓“实习费”的。
当然也不是没有实习费,只是所谓“实习费”已经包含在学费中,我就读的学校,有临床实习阶段的专业,学费普遍贵几百块。至于学费,实习也是学习的一部分,交学费也是合理的。
但是!有听说有的外校学生到本校的附属医院实习交了费(不清楚科室,不清楚实习时长)大约几百还是一千? 当然也不排除他说的是住宿费。
当然,我的样本量太小,也就四五所医科大学,不清楚是否全国都这样。
我认为应该是不可以的,实习挂名属于弄虚作假,对于你自己来说应该也是很不好的,实习本来就是给你一个实践锻炼的机会,增加你的一个实践能力,如果没有参加只是挂了一个名儿,你这个能力就没有得到提高,如果被人家查出来了是弄虚作假,还影响你的人品。
事业单位大学生实习需要交伙食费 。很多大学生都希望自己能够在毕业以后拥有一份事业单位的工作 。因为在这些年轻人的眼中 业单位不仅工作体面 而且工作的稳定性是非常靠谱的 。大学生想要拥有一份事业单位的工作 就必须参加社会上的考编 。
实习时期社保是单位给缴纳的,也是强制性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等法律法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职工社保办理情况:
1、办理情况是: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办理,个人提供身份证和照片;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办理转移手续,能随工作带走;
3、养老保险转移:
如果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就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填写清楚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
再到单位盖章认可,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单位做增人处理;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医疗保险的转移基本一样。
社保缴纳注意事项:
1、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中间中断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
2、失业保险必须要交。
3、医疗保险比较重要,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
4、公积金单位把给你的钱和你自己的钱都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只能一年取一次,要去公积金中心取,需要买房或修房,可以自取或委托单位取。
医学生实习完是可以留在实习医院工作的,但是只有少部分同学才可以留在实习的医院,因为实习医院每年留用的实习生名额是有限的,只有成绩优异的同学才有机会被留在实习医院工作,其他大部分同学需要去到其他的医院去找工作,对于学习成绩比较好的同学来说,所去的就业医院也是比较不错的,而对学习成绩一般的同学,只能去比较基层的医院就业了
个人所得税是指由个人取得的各种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等,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加以征收的一种税种。在中国,每位职工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员工个人所得税怎么交呢?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些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首先,员工自己需要确定自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各种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不同的收入来源和金额,可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员工需要了解自己的收入来源和金额,确定自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需要了解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按月缴纳,纳税期限是每个月的15日前,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所以,员工需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纳税期限。
纳税基数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一般是员工的税前收入减去一定的费用和扣除额。费用包括员工的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扣除额包括员工的基本减除费用和其他专项扣除。员工需要了解自己的收入、费用和扣除额等信息,计算自己的纳税基数。
根据纳税基数,员工可以查找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自己需要缴纳的税率。根据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个档次,具体税率取决于纳税基数。员工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咨询税务部门获取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根据纳税基数和适用税率,员工可以计算出自己应交的个人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一般为:纳税基数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具体的计算方法可以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和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员工在确定了应交的个人所得税额之后,需要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将税款缴纳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般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以后的查账和备案需要,员工需要保留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凭证,如银行缴税收据或电子支付凭证。这些凭证可以作为员工纳税的证明,也可以作为员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是需要定期申报的。员工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时间,通过互联网或线下渠道,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格一般是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员工需要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和凭证,如收入证明、扣除凭证等。
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每位职工应尽的义务,遵纪守法地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是一种法律意识的表现,也是对国家税收制度的支持。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员工更好地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流程和注意事项,为顺利缴纳个人所得税提供一些参考。
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得知,在校学生实习期工资标准制定主要是:
1、实习单位应向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2、工资酬金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求和解决摩擦失业、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所带来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同工不同酬和劳务派遣滥用,修改决定的实施将杜绝这一现象。”
据介绍,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临时工”、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
新政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