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定义:计算和提取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1.工资的计提与发放会有时差,计提当月已经发生的工资,下月才实际支付上月计提的工资。
所以,当月的工资计提是借:管理费用 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00下月实际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5000 贷: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 300 银行存款 4700但实际工作中,发放工资没这么简单,我们公司是这样做的: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 其他应收款-应收个人款-代缴个人部分社保其他应收款-应收个人款-代缴住房公积金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2.社保是当月扣取当月的,当月就会有社保扣缴回单,直接做账就行,我们公司是计提与发放同一个分录: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养老 管理费用-社保费-失业 管理费用-社保费-医疗 管理费用-社保费-工伤 管理费用-社保费-生育 其他应收款-应收个人款-代缴个人养老 其他应收款-应收个人款-代缴个人失业 其他应收款-应收个人款-代缴个人医疗 贷:银行存款3.关于勾稽计提工资中,管理费用中的5000包含了实际发放的4700和个人社保的300,还有公司社保中的700体现在计提与发放社保中的管理费用中,管理费用加总就是5000+700=5700(假如有公积金的话,还应加上公司部分的公积金金额),也就是公司在一个员工身上发生的成本。
发放工资当中有个贷方的“其他应收-应收个人-社保费”,计提与发放社保当中有个借方的“其他应收-个人-养老、失业、医疗”,这样的话,借贷就平了。
如果单看“其他应收款-应收个人-社保”的话,你会发现,它一直有一个贷方,却没有借方,因为你冲的是另一个科目“其他应收-个人-养老、失业、医疗”,同样的,这3个科目也一直有个借方,我就在想,这样就不平了,一直会有个余额啊?
后来,我问了我一个同学,她向来聪明,解决了我的疑问。
不管是“应收个人-社保”还是“个人-养老,失业,医疗”它们都是属于一级科目下“其他应收款”,你确实是在借贷“其他应收”呀,你要从大局上看,报表只会体现“其他应收”,而不会体现它下面的明细。至于为什么社保要分得这么细?
是因为我们主管要求这样做,年终红盾网填报表的时候,要求把公司为员工缴纳的五种社保金额分类填写,那我们直接筛选明细科目就可以了。个人看法,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性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您好:
1.绩效工资和全勤奖也属于实际月工资收入,一并计入缴费基数。
2.原则上要以你实际工资缴纳,但是大多数企业以最低基数缴纳,目前大多数劳动部门不追究。
3.15号入职公司应当给你缴纳,但是有些地方15号之后不受理本月保险,可能未给你交。
4.你说的补缴有效期应该是指劳动仲裁有效期,是一年,自你离职后一年内提出要求。
5.公司补公司应该补的部分,你个人的还得你自己补。希望能帮到你,祝好!
绩效奖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税返还,是不规范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企业收到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65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好多企业不会用这笔钱,只能呵呵了。
绩效考核奖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明细科目是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现行方法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5000元/月(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奖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扩展资料:
在实行绩效工资的企业,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薪酬、福利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应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退职、退养和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收入。
(2)个人因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4)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5)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费。
(6)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按月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用后的余额。对不按月发放的补贴收入,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7)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应当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8)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单位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11)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等加班工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下列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
(1)独生子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远洋运输船员的伙食费补贴。
(6)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超出上述范围的津贴、补贴,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绩效是属于奖金的,公积金是按基本工资定的。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帐务处理,1)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贷:应付股利2)分配股息分红并代扣税金借:应付股利贷:银行存款/现金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3)上交税金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贷:银行存款/现金
个人所得税应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里,个人所得税为企业代扣代缴,在计提工资时,应同时计提个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和“现金(或银行存款等)”。不能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和或者贷记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