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去办理提取手续,如果是已经购买了房子时候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这样的话,每年就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提取本人的公积金了,提取时需要携带不动产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以及公积金维修缴费证明和物业交费证明等
医保卡里的钱是不能取出来的,只能用于在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但是以下三种情况,医保卡里的钱是可以支取使用的。第一,医保卡使用终止,如参保人死亡,亲属可以凭死亡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第二,参保人移民平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三,异地转移在当地参保后,可把医保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
一、不可以取出来。医保卡禁止套现,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被查出就会被冻结,你就无法使用医疗保险了。
二、目前医保卡提现只有两种情况才可以。
第一种是参保人突发死亡,其继承人是可以将他医保卡里面的钱本金加利息全部提取出来,如果继承人参加了医保,可以通过转账的形式转到继承人的医保卡里。
第二种是参保人需要离开参保城市,那么他必须先将医保卡停保,凭借停保证明才可以提取账户里的钱,但是如果这个人已经在其他城市参保了,就要通过转账的形式将停保的医保卡内的钱转入新账号之中。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入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综上所述,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即可满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员工携带相应的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需要资料: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一般情况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里的余额是不能进行提现的,只有在参保人员终止社保关系或发生死亡时才能提现。到医保非统筹地区看病,医保个人帐户也是不能用的。
医疗保险账户余额一般来说是不能取的,但是部分城市出台了医疗保险新政策,规定医保账户余额可买商业保险,或者有历年账户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提取个人缴费部分资金。
个税应该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个人所得税归集核算,不用在应付职工薪酬里设置个税科目核算。一、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工资 XXX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XXX二、发放工资并代扣个税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XXX-xx贷:应交税费-个税 xx贷:银行存款 XXX三、代缴个税借:应交税费-个税 xx贷:银行存款 xx
如今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方式已经完全放开了,提取公积金已经是非常容易的一件事了,所以别说内退职工提取了,就是你离职了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提取公积金的方法
正常情况下手机上搜索公积金提取就会出现公积金提取的方式了!
第一次提取公积金一般需要复印自己的证件以及单位出证明去到柜台申请,去到柜台申请后以后每次都可以直接在手机上直接提取了
职工去世或被宣告死亡,一般情况下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等材料,提取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职工死亡后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有两种处理方式:
(1)由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凭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和身份证、遗赠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提取(继承、受遗赠)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2)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情况下,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死亡可以全额支取其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可由其继承人全额支取住房公积金,但支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首先要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其次要有法定继承人的公证书、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最后还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如果职工的继承人不能亲自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户籍证明,同时,受委托人还要出具职工工作单位的委托提取证明和受委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受委托人身份证明。若委托所在单位经办住房公积金人员作为代提取人办理提取手续的,需经提取人书面签字同意,并提供职工工作单位出具的委托提取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不知你参加的是什么医疗保险,如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看你取钢板是否涉及第三人,就是说你之前放钢板是否是有第三人的责任事故造成的,如果是,肯定是报不了的,取钢板的费用应由第三人承担,反之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