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进行核定征收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税[2000]91号文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 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具体建议再向当地进行核实,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按这个文件进行执行
就提问者本身的问题所言,从农村收购猪肉出售给超市,这种情形可以参考财税2012 75号文,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如果符合文件中规定的鲜活肉蛋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本次回答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994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施行。这是目前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基础,迄今为止经过多次修改,但是改动的内容不是很多。在此之前实际上是三税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1994年的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时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额是800元(现在涨到2000元啦);另外当时的法律有“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款, 1999年为了征收“利息税”,才把“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
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一)代扣代缴税款征收方式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的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这种方法有利于控管税源、防止漏税和逃税。
(二)自行申报纳税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一般都是按收入的一个点。
1、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调整为5000元,个人所得高于5000元的,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不同的个人所得,计税的税率不一样: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2)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税务核定征收计算公式: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1、房屋征收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①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②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③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④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⑤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⑥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⑦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⑧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⑨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①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②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③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④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⑤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①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②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③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④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2、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如围墙、水井、门厅、门楼等)由房地产评估中介结构按房地产评估相关规定,结合征收补偿方案据实评估。公司的收入×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A,
再用A×适用税率=应交所得税.
如A=3万以下,则适用税订为18%,如A=10万以下,则适用税率为27%,
如A=10万以上,则适用税率为33%.
名词解释
定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定额定率征收是税款征收的一种方式,是在现行的税收征管工作中,由于纳税人的原因致使税务机构难以按查账征收这种合理的方式来征收税款而采取的一种被迫和补救措施。在现阶段的税收征管中,对保证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迫使纳税人严格遵守账簿、凭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纳税具有重要作用。核定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因此,定率征收是核定征收的一种。
1、房屋征收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①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②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③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④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⑤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⑥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⑦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⑧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⑨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①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②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③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④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⑤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①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②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③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④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2、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如围墙、水井、门厅、门楼等)由房地产评估中介结构按房地产评估相关规定,结合征收补偿方案据实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