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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收弹性?

一、什么是税收弹性?

经济学中的弹性是指一个变量变动的百分比相应于另一变量变动的百分比来反应变量之间的变动的敏感程度。弹性的大小可用弹性系数来衡量,弹性系数= y变动的百分比/x变动的百分比。税收弹性系数被定义为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反应程度,即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其公式为: ET=(△T/T)/(△Y/Y)×100% 公式中,ET为税收弹性,T为税收收入总量,△T为税收收入增长量,Y代表GDP,△Y代表其增量。按上式计算,ET=1表示税收与经济同步增长;当ET>1时,表明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并且税收参与新增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有上升趋势;当ET<1时,表明尽管税收绝对量可能增大,但税收增长速度慢于经济增长速度,新增国民收入中税收集中度下降。

二、平均税收弹性系数?

税收经济学中衡量税收与国民收入之间的关系的指数。指税收增量与国民收入增量之间的比值。它的基本公式为:

税收弹性系数=税收增量/国民收入增量

国民收入的增加意味着生产、流通的扩大,一般地说,由于每年的税收收入总是随国民收入增加而有一定增加,因此,税收弹性系数总是大于0; 事实上,税收收入很难达到与国民收入总额同量增加,因为,如出现这种情况,则意味着国民收入新增加部分将全部转化为税收。因此,税收弹性系数一般小于1,故0<税收弹性系数<1税收弹性系数是衡量收效率和国民经济的税收边际负担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名词解释:税收反弹性法则?

税收中性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一个概念,一般包含两种含义:

1、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

2、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税收中性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尽量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前提下,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使市场机制和税收机制达到最优结合。

四、个体个人所得税收税标准?

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相当于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只是叫法不一。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第十七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五、个人所得税税收返还怎么处理?

个人所得税没有税收返还。 税局会支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手续费。 这个手续费可以分配给办理代扣代缴个税的有关人员做奖励,而且是免征个税的。

六、中500万彩票个人所得税收多少?

如果中得双色球或者超级大乐透一等奖,单注奖金达到500万,交百分之二十的税,也就是说到手实际奖金400万。单注奖金不超过10000元,不需要缴税。比如中了3D或者排三直选,单注奖金1040元,单注奖金未超过10000元,不需要缴税。假如中了5000注3D,奖金是520万元,不缴税,到手实际奖金也是520万元。

七、个人所得税收入合计是实发吗?

即不是应发工资,也不是实发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交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

1、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当月取得的全部收入。

2、实发工资是扣除所得税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指的是税务机关、自然人在征缴税款以及接受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的一种法律规范。

个人所得税通常是指国家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公民以及境外个人在中国的合法个人所得,超过了个税起征点的部分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比例进行征收税款。

八、宁波工资个人所得税包含哪些税收?

宁波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2000元,即: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超过2000以上开始征税,超过500征5%,超过500-2000征10%,既然400块饭票打在你工资条里,属于你的福利或者是津贴,是收入的一部分,那就包含在征税的范围之内,那么你的税在120-150属于正常范围之内。

九、个人所得税收入明细板块如何填写?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1)、登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双击桌面个税系统的快捷方式图标,弹出登陆界面,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进入“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

2)、点击明细申报数据管理,进入单位列表界面,双击我公司名称,再次进入明细数据管理界面

3)、点击界面左下方“新增申报表”进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界面。再点击界面上方功能键“导入”键,选择“从往期申报数据中导入

4)、按表格要求,填写当期发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

5)、填写完毕与本期网上申报的“个人所得税额”一直无误后,点击界面下方“效验身份证”及“计税逻辑效验”,进行逻辑效验。如有填写正确无误将弹出“效验身份证号码正确”及“本地逻辑效验通过”窗口。

6)、点击“向税务机关提交”,按照提示输入“企业计算机代码”及“申报密码”。

7)、再次进入明细申报数据管理界面,选择本期申报数据后,点击界面下方查看“提。在最终状态栏中显示“上传成功”后,本期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完成。

十、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办理地点

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合肥市滨湖区万泉河路与峨眉山路交口南50米)

二、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三、受理条件

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或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四、常见问题

1、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文件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1]40号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2、享受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备案办理   (一)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办理股权奖励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企业股权奖励计划、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有关材料、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等。   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上年度及转增股本当月企业财务报表、转增股本有关情况说明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原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形式审核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税务机关留存。   (二)纳税人分期缴税期间需要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

3、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内部退养办法的人员取得“内退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一条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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