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给开的增值税发 票没收到,可以按丢失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由于在寄出的途中丢失了,应当属于丢失前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购买方(客户)凭销售方(贵公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贵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方式:
1. 及时报告:首先,应及时向开票方报告发票丢失的情况,以便开票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2. 申请挂失:如果发票丢失,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挂失,挂失后可以避免发票被他人冒用。
3. 提供证明:如果需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或税前扣除,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如发票存根联、合同、付款凭证等。
4. 重新开具发票:如果发票丢失,开票方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开具发票,但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开具的发票应与原发票的内容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如果发票丢失,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首先打开电子税务局app,登录自己的账号。
点击第二个选项卡我要办税。
然后找到发票使用,点击进去。
然后点击发票领用选项。
进入之后,点击发票领用进度查询。
弹出新界面后,将网页往右滑动,显示受理状态为已受理,点击。
进入详情,可以看到自己的快递单号以及申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