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质量法律风险管理实务指南
《企业产品质量法律风险管理实务指南》是法律出版社出版,2012年发行的图书,作者是付希业。
基本信息
本书有别于其他的专业法律书。
首先,本书用轻松、诙谐的语言去讲述、诠释辛酸的产品质量问题,就产品质量引发的事件、责任、风险娓娓道来。本书的作者在努力让生硬的法律鲜活起来,让炒得沸沸扬扬的质量事件清晰凸现其责任之重。
其次,它站在企业的角度,剖析企业在产品质量中不同角色的法律责任。作者结合自己成功代理的案例,立足于中国本土的法律实践,理论结合实际,对企业产品质量风险控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本书的每一章都从产品质量事件开始,逐步剖析汽车、电器、食品等质量事件所蕴含的法律问题,最终详细阐述此类产品有关的法律现状、立法建议、法律责任以及企业应对。
自 序
当本书的书名确定为《企业产品质量法律风险管理实务指南》的时候,我还在忐忑不安。
我知道,以这个书名去引起沉浸在网络中的普通读者关注或者垂青,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事。这不单单是因为产品质量是一个很枯燥、很刻板的课题,更多的可能是因为产品质量是国人挥之不去的痛,多数人不忍触及。
作为一个中国人,生活在这样一个极其特别的质量环境中,谁的心情都不可能平静,那些层出不穷的质量事件也不容得人平静。
在写这篇序言之前,我重新拜读了鲁迅先生著作《呐喊》的自序。
这样做,绝非是想通过模仿他的文锋或语气,为我的这本叫做书的册子增添色彩,而是因为在我的内心深处,有一种与先生同样的无以名状的寂寞或者被称作“庸人自扰”的郁郁难欢。
我是一名工科出身的人,在企业一线工作多年,原本不善写作。从事律师行业后,耳闻目睹并经办了大量产品质量案件。在此过程中,曾为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不力而愤怒,为造假者的丧心病狂而惊愕,也为某些品牌企业的强词夺理而无语,更为那些老字号企业的产品质量灾难而惋惜。
当网上盛传《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的调侃文章时,我相信,没有一个中国人在看到此文后还能笑得出来,除了那些利欲熏心的始作俑者。“……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今天三鹿又让同胞们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学作用。”
痛定思痛,我们不得不直面残酷的现实。
我心向浓墨之香和宁静致远的至美生活,但实不忍为那些怵目惊心的无良事件而沉默。
鲁迅先生曾说“然而我虽然自有无端的悲哀,却也并不愤懑,因为这经验使我反省,看见自己了:就是我决不是一个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英雄。”
作为一名普通的法律工作者,我清醒地知道,一粒石子投入大海不会激起惊涛骇浪;而对于我,即便用尽心机,堆砌再多的文字也不一定会引发人们对产品质量的高度关注。但我还是想勇敢地呐喊一声,至少可以给那些为中国产品质量而不懈努力的人们一丝力量。
待心境沉寂下来,我寻觅着写一些对企业有指导意义的东西,权当是给企业作个号鼓手和鞭策者,鼓舞那些有着强烈责任感的企业和企业家去提升中国制造的国际声誉,于是我试着拿起笔墨,行笔工不善之事。
我曾在网络上用谷歌引擎搜索“产品质量”,发现这方面的文章并不太多,而且多数是偏向于学术探讨的文章,案例、法条充斥其中。对非法律专业的读者来说,苦涩难懂,味同嚼蜡。掩卷遐思:难道现实与学术总要如此径渭分明,难以逾越?难道严肃的问题必须与冰冷说教如影相随?
为此,我与产品质量研究组的同事们经过较长时间的商讨,决定做一个大胆尝试:写一本让更多人喜欢读、能读懂的法律专业书!我们试图做到:本书能够为企业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焦点、热点问题;用普通人轻松读懂的文字来解释看似深奥的法律问题;用形象、具体和美妙的语言解释枯燥的法律条文,法律中寓故事,故事中释法律。
于是,就有了这本书―包含大量诙谐有趣的语言、鲜活生动、全面细致的文字报道,目的就是让读者在轻松中思考产品质量这个不轻松的话题。愿这本凝聚着我对企业殷殷期盼的册子,能对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有所帮助。
写作过程中,我所张金海、李明均、殷启峰、柯振岳、李兰、李静、庄慧鑫、王英等多位律师给予了我鼎力帮助,尤其是张志国、孙芳龙两位律师在代理国家海洋局处理康菲漏油案件异常繁忙之际拨冗关照,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正是他们的鼓舞和支持,包括收集和整理大量的资料,才使我们能够顺利完成本书的写作。
记得王令有首诗题为《送春》,“三月残花落更开,小檐日日燕飞来。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期盼更多社会各界的有志之士,能像诗中眷恋春光的杜鹃,鸣啼凄壮,却不舍不弃,呼唤东风归来,让产品质量的理念扎根于民众,让精致的生活悄悄来到我们身边……
付希业
2012年5月完稿于文康律师事务所
图书目录
总则
第一章 产品质量基础知识
第一节 重要概念盘点
一、产品的定义
二、产品的质量责任
三、产品标准
四、产品质量监管体制
五、质量认证
六、产品外在表象
七、产品行政执法大检查
第二节“三包”规定:消费者维权的老黄历
一、“三包”规定:那些熟悉的条款
二、产品“三包”时常遇到的抗辩事由
三、“三包”规定的局限性
四、“三包”规定位阶提升的必要性
第三节 产品召回
一、中外产品召回对比
二、立法现状的不足
三、技术规范亟待法制化
四、期盼《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出台
第四节 生产许可证
一、电梯里的惨剧
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三、生产许可:不得不为的举措
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章 企业产品质量控制
第一节 产品生产的质量控制
一、外协加工产品的质量控制
二、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三、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控制
五、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六、质量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改善
第二节 原材料供应链质量风险控制
一、供应链产品质量风险
二、原材料供应链结构的重要性
三、供应链质量管理的措施
第三节 产品验收和质量异议
一、产品的质量担保
二、产品检验及异议期间
三、验收合格与质量担保
四、产品验收管理措施
第三章 企业后患:产品损害赔偿
第一节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第二节 中国产品责任立法
一、产品责任立法历程
二、产品责任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产品质量诉讼
第一节 产品质量诉讼的启动
一、案件法律管辖
二、起诉立案
三、诉讼请求
四、案件的案由
第二节 原被告的博弈
一、产品瑕疵或缺陷的事实
二、产品瑕疵、缺陷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三、产品质量诉讼证据
第三节 证据分析与准备
一、诉讼中的证据分析
二、产品质量证据准备
第四节 鉴定结论及勘验笔录
一、产品质量的鉴定或检测
二、勘验笔录
第五节 产品火灾事故
一、火灾事故认定
二、火灾事故认定中的现实困境
三、一份沉甸甸的账单
第五章 产品质量行政执法
第一节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一、行政处罚基本原则
二、处罚种类
三、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四、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节 企业常遇到的行政执法
一、行政强制措施
二、产品抽检
三、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行政监督
第六章 危机公关及用户纠纷处理
第一节 危机公关基础知识
一、不可预见的质量事件
二、危机公关的基础理论
第二节 从“毒奶粉”事件看:危机公关的得与失
一、不可逾越的法律界限
二、危机公关不是危机掩饰
三、不可推脱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产品质量客户纠纷处理
一、产品质量意识的对与错
二、品牌为信任买单
三、遭遇消费者的“天价索赔”
四、媒体曝光与企业名誉保护的博弈
五、过度维权与私力救济
第四节 企业流淌道德血液
一、品牌源于诚信
二、以义为利,趋义避财
三、社会责任看上去挺美
分则
第一章 汽车企业的质量责任
第一节 丰田汽车召回风波
一、丰田汽车的过去和现在
二、丰田公司的赔偿
第二节 汽车召回制度
一、汽车召回的基础知识
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三、《汽车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第三节 汽车召回的应对之策
一、外资品牌召回内外有别
二、汽车召回的应对
三、汽车“三包”责任
第四节 汽车的火灾事故纠纷处理
一、汽车火灾引发的诉讼
二、争议焦点的认定
三、法律剖析与启示
第五节 汽车“贴牌”生产责任
一、“贴牌”类型及法律关系
二、生产者责任认定
三、“新赛宝”事件责任分析
四、完善立法明确生产者责任
第六节 企业面临的集团诉讼
一、奥克斯汽车退市,遭遇集体“讨债”
二、集团诉讼制度
三、集团诉讼的艰难之路
四、美国集团诉讼的借鉴
第二章 食品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一节 三鹿“毒奶粉”惨剧
一、“结石”宝宝
二、“无良”的奶农
三、无辜“三聚氰胺”
四、轰然坍塌的“三鹿”
五、以刑谢罪的掌门人
第二节“毒奶粉”事件的影响及启示
一、催生《食品安全法》颁布
二、产品免检:暴露监管诟病
三、滞后信息通报的历史沉痛
四、监管体制有待改革
五、食品安全标准缺失
七、食品安全:由乱而治
八、食品安全事件的社会根源
第三节 食品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一、食品质量风险控制
二、企业面对的食品赔偿
三、分散风险的平衡器:产品责任险
第四节 食品原材料供应链质量监控
一、“工业明胶”掺进乳品、药品
二、原材料技术指标的欺骗性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 产品质量的无形财富
第一节 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
一、张裕“解百纳”的八年抗战
二、“解百纳”的前世今生
三、商标使用人大军压境
四、一个企业与一个行业的战争
第二节 产品商标
一、一个商标的成长史
二、商标的专用权范围
三、商标许可的可爱之处
四、 IPAD商标权之战
五、《商标法》立法历程
第三节 产品专利
一、iPhone“横空出世”
二、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
三、《专利法》基本知识
附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违规风险,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是行业规定的行为,这些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称为违规风险;
2、怠于行使权利的风险,怠于行使权利,主要表现为不积极主动的行使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从而发生了本不应发生的不利后果;
3、违约风险,即违反约定的行为。违约行为主要发生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按交易双方的约定进行交易是其主要外在表现形式;
4、侵权风险,企业经营过程中最容易侵犯或被侵犯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股东权益、劳动者权益等等;
5、其他行为不当引发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公转私易引起注意的主要是下列情况:大额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资金流向与生产经营无关、公户私户频繁互转、频繁的开户销户、与闲置账户进行大量交易等。若是引起了关注,首查涉及的税务问题及税务风险。1、是否存在公司将资金转给股东个人使用,至年度终了之后,即未归还公司,又未能证明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
法律风险的特点如下:
1、发生原因的合法性或约定。
2、发生结果的强制性。
3、发生领域的广泛性。
4、发生形式的关联性。
5、发生后果的可预见性。【法律依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防范投资风险的出资人的法律监督机制和防范经营风险的所出资企业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一般认为,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扩展资料
税务风险几乎是所有纳税人都会面临的问题,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比,由于经济规模大,业务范围广,重大事项多,社会关注度高等原因,其潜在的税务风险更多,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更高,造成的损失更大。
第一,用企业管理代替税务管理。大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由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绝对控股或全资持股,在股权、财产、经营等方面,有很大的影响力,不自觉地把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同公司,当作一个企业看待,在并购重组、资产划转等方面,习惯采用无偿划转等方式。
尽管在企业管理上可以将不同的法人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对待,但在税务管理上,不同的法人企业,甚至不同的分公司之间,都可能是一个个独立的纳税人,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
应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收取价款、支付费用,税法一般不承认无偿划转。企业统一管理和税务区别管理的矛盾,导致许多潜在的风险。
第二,用情理观念代替税法规定。在处理某些具体问题时,很多大企业往往首先从情与理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税法的规定出发。情与法之间,理与法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合情合理的做法,不一定合法。
比如,企业自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虽然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征的现象,但严格来讲,应该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之所以给企业支付部分费用,是因为企业给税务机关提供代理服务了。
一些纳税人从情理的角度出发,认为税务机关支付的手续费不应征税,税务风险由此产生。涉税问题的处理,首先应该从税法的规定出发,将税法作为判定是否应该纳税的统一尺度,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法大于情,法大于理。当然,不合情、不合理的规定,也应适当调整。
第三,观念更新落后于征管的进步。税务机关不断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思想观念等方面强化依法征税,征管的环境已经发生很大变化。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税务机关已经建立一套完整严密的征管系统,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更是要求纳税人将更多的涉税信息提交给税务机关。
同时,税务机关不断完善依法征税的制度建设,税务人员随意执法的现象已经明显减少。与征管环境的变化相比,有的纳税人的观念,还停留在以往的习惯,遇到涉税问题,不是分析原因。
避免再犯,而是通过传统的找人“摆平”的方式,尽管可能暂时平息事态,但以后还是难免再次爆发,导致更大的损失。
委托付款应谨慎,小心有风险.
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由于各种原因,对方单位可能不直接收款、付款,而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代收代付.遇到这种情况一下要小心谨慎,不能仅凭对方业务人员或财务口头通知,一定要有相应的书面委托或通知,否则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债权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时,债权单位可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款项,要求重新支付;
债务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单位可能会以"返还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相应款项.
风险防范:在债权单位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委托书、或书面通知,明确写明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债务单位让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应由债务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共同确认"由第三方单位代债务单位代为支付款项"的事实.
最大风险是被税务局查了,有可能会重新计算税金,缴纳滞纳金等等了。
法律障碍就是法律空白纸,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而给现实生活和工作中带来无章可循的难题的障碍。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而无法履行,或者合约订立不当等原因引起的风险。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场外交易中,多由金融创新引发法律滞后而致。有些金融行生工具的创设就是从规避法律的管制开始的。
劳务派遣公司是一种提供劳动力资源的企业,其在劳务派遣过程中也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税款。本文将介绍劳务派遣公司的税务规定以及税务申报方式。
劳务派遣公司的税务规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企业所得税和劳动者个人所得税。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方式和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具体的申报方式如下:
劳务派遣公司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应注意保留相关的会计凭证、申报表格等税务文件,以备税务审计需要。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公司在交纳税款时必须遵循相关的税务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税务申报。只有遵守税法规定,才能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并享受税务优惠政策。
感谢您阅读本文,相信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税务规定和税务申报方式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零申报是指纳税人在某个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额、减征、免征金额,却仍须通过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事项的情况。虽然应纳税额为零,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进行申报。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零申报制度可以让国家更好地了解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实现税收公平,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零申报是一种税务监管制度,对于纳税人来说,及时准确地进行零申报,有助于避免因漏报、错报而导致的税务风险和处罚。同时,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在纳税申报期内,即使没有应纳税款,纳税人也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机关指定的纳税申报渠道进行零申报。在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申报准确无误后提交。
零申报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申报义务,纳税人仍需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申报,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等风险。定期关注税务政策变化及时更新申报流程也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本文的了解,你现在应该更清楚零申报的概念和重要性,以及如何正确进行零申报。在日常经营中,合规纳税是企业稳健经营的基础,遵纳税法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责任。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零申报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