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小规模企业纳税人租赁费收入是免税,
但是分情况: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及《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该政策2021年继续实施。
根据财税2004年39号文件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税,是对个人或机构所拥有的房产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形式。然而,并非所有的房产都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部分房产可以享受免税政策。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释房产税免税的条件及适用范围。
根据相关法规,政府购买或租赁的住房可以免征房产税。这些住房通常用于政府安置特殊困难群体,例如贫困家庭、退伍军人等。政府出于社会福利的考虑,对这部分住房实施免税政策,帮助社会上最需要帮助的群体。
对于个人拥有的住房,也可以有一定的免税条件。一般来说,若该住房为个人自住的唯一住所,并且符合相关面积和购买时间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的政策。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个人购买住房,并稳定社会住房市场。
除了政府租赁住房和个人自住住房外,还有一些特殊项目可以免征房产税。比如公共教育机构拥有的住房,以及用于慈善或公益活动的房产等。这些特殊项目的免税政策,旨在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鼓励更多机构投入到教育和慈善事业中。
总的来说,房产税免税范围涵盖了政府租赁住房、个人自住住房和特殊项目。在享受免税政策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限制。这些免税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保障特定群体的基本居住权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感谢阅读本文,希望对您了解房产税免税范围有所帮助。
房产税并没有正式实行,目前只在个别城市试行。 首套房不管多大面积都免征。 2014年1月1日起: 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 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 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
小微企业:财税13号文件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再推优惠措施:小微企业、个体、其他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提到10万。
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跨区域纳税人房产税是一个日益受到关注的话题,特别是在如今全球经济融合日益加深的背景下。随着人们跨越国界、跨地域进行工作、生活和投资,涉及到房产税的问题也变得愈发复杂和重要。
跨区域纳税人房产税,顾名思义,指的是那些拥有财产位于不同行政区域、不同国家的纳税人所需要缴纳的房产相关税费。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面临着跨国度生活、工作和投资的情况。这也带来了跨区域纳税人房产税这一问题的出现。当前各国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有些国家实行双重征税协议来规避因跨区域纳税而导致的重复征税,而有些国家则还没有明确的政策来规范这一领域。
为了解决跨区域纳税人房产税的问题,一些国家已经开始探索建立统一的纳税政策和协议。这些政策旨在减少跨区域纳税人在房产税方面可能遇到的困难,确保他们能够依法合规地进行纳税。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跨区域纳税人房产税的议题也将会持续受到关注并不断发展。各国之间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完善协议,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为跨区域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和透明的税收环境。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的全面推进,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开始关注海南纳税人减免房产税的相关政策。海南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旨在吸引更多人才和资金流入海南,其中包括针对房产税的减免政策。
根据海南省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申请海南纳税人减免房产税时,纳税人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要想成功申请海南纳税人减免房产税,纳税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海南纳税人减免房产税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纳税人的负担,激励更多人才和资金选择来海南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海南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推动当地经济的增长。
海南纳税人减免房产税的政策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纳税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请条件,积极申请享受相应的减免优惠,同时也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申报纳税信息,共同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