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已经算是退休年龄,你的意思是一直没有交?现在想一次性补交,有些地方可以,有些地方不行
1、新法规定: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
2、你已经工作7年,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保;
3、你的工资应该按照该城市的最低标准支付;
4、新法的同工同酬适应劳务派遣工和临时工,所以你的工资应该是和正式工同工同酬的。
1、补交个人所得税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需补缴人姓名;
(2)需补缴人身份证号码;
(3)需补缴人月工资金额;
(4)需补缴人要补缴的月份;
(5)需补缴人地址及邮编。
2、做好补交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报表。
3、将申报报表提交到税务局,由税务局出具通用缴款书。
4、最后到银行去进行缴税,缴完税3-5天即可出具完税证明。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一是社会保险在原则上不能中断。但你已经缴纳了三年社保,应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要缴纳滞纳金,但滞纳金是按天千分之三缴纳的,应依法规避。
在计划停缴养老保险金时,应书面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把停缴的理由写明,得到书面批准即可,仅限于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不能。山东已经不再允许补交原中断或拖交的社会养老保险。但断交参保人员可以申请恢复交纳,其前后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计算连续交费年限。
很难讲了,以我亲身经历来说,我是2006年4月份在上海一家外企办理的上海居住证,至今已持续了八年,按照上海市居转户的政策,已经符合满七年居转户的要求,因此准备好了所有要求文件,并在去年底顺利递交了上去,但是刚刚接到通知,说是办理居住证的公司与缴纳社保的不是一个单位,被退了回来,我查询了一下,由于是外企,因此按照公司的说法,是按上海市规定由外服代替缴纳五险一金,但是问题是,我办理居住证、缴纳个税都是外企单位,而缴纳社保是外服来缴纳,现在告诉我不是一个单位,无法办理居转户,最关键的在于,你在哪个文件上能找到有这么一条政策,摆明了就是不想让过,吹毛求疵的找毛病!唉,祝你能够平安过关吧!
2011年前的社保是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的。按照规定,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凭仲裁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可以申请补缴,补缴单位缴费部分按欠缴时政策规定的滞纳金比例交滞纳金,个人缴费部分按社保记账利率补交利息。
如果有扣缴单位,在异地上班,个人所得税应由你上班的单位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如果没有扣缴单位,自行去工作地的税务机关申报个税。
请看: 住房补贴: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餐贴: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曾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单位或者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照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以上都是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罚款、加征滞纳金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滞纳金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