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交社保是不可以的,我国相关的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交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种保险,这五种是强制性进行缴纳的。
2、如果公司不交保险的话,相关部门会对公司进行处罚,并且影响到公司的一些年审。如果公司不给员工交保险的,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是免费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5、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非居民在中国居住时间5年以上,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所以,税务局是怀疑他人已经是居民纳税人了,就有无限纳税义务了,境内外的收入都有在中国申报纳税的义务。因此,首先你要看看他的护照,或者查询出入境记录,如果是满五年的,就必须要出证明是否在境外有收入。如果不是,可以提供出入境证明给税务局,说明不是居民纳税人,他们就不会要你出声明了。
1、如果是单位断缴社保,可以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职工名册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如果是个人断缴社保,则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经批准后就可以按规定的费率来缴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是怎样的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地税登记证;
5、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6、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7、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8、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新入职的员工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双方就要履行义务,企业要按时发工资,缴纳社保。签了劳动合同但不给交保险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到劳动保障局投诉,经过调查情况属实的,企业要办理补缴手续,并且会被处以罚款,标准按照缴纳社保额的一到三倍执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进步,法人借款在商业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法人借款合同中,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是一种常见的问题。借款方可能因为对方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从而引发了法人借款合同纠纷。那么,当债务人未执行法人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时,借款方应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在法人借款合同纠纷未执行的情况下,借款方应及时与债务人进行沟通与协商。双方可以共同探讨问题的根源、解决方案以及可能存在的和解途径。通过沟通,双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的意图和立场,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并尽量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其次,借款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在面对法人借款合同纠纷未执行的情况下,借款方可能需要依法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帮助借款方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法律建议,并在必要时进行法律诉讼。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可以有效维护借款方的权益,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债权。
同时,借款方还可以通过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在法人借款合同纠纷未执行的情况下,借款方应尽可能搜集和保留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证据,如合同文件、还款凭证、交流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作为借款方主张权益的依据,有助于在法律纠纷中证明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以及借款方的损失。
此外,借款方还可以依法申请诉讼程序。当债务人仍未履行法人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时,借款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程序中,借款方可以通过提交起诉状、证据和相关申请书等方式,要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在面对法人借款合同纠纷未执行的情况下,借款方应保持冷静理智,有序行动。通过沟通与协商、寻求法律援助、搜集相关证据以及申请诉讼程序,借款方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争取获得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结果。
当然,在商业活动中,预防比纠纷解决更重要。借款方在与债务人签订法人借款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注意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方可以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和监控措施,降低遭受债务人违约的风险。
总结而言,法人借款合同纠纷未执行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问题。当债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借款方应与债务人进行沟通与协商,并寻求法律援助。借款方可以通过搜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并依法申请诉讼程序。预防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借款方应在签订合同时谨慎而理性,并采取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社会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福利制度,可以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福利待遇,以帮助个人应对不可预见的风险和困难。然而,一些人可能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导致一系列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未缴纳社会保险意味着个人可能无法享受到相应的保险待遇。例如,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可能导致无法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从而增加了个人的经济压力。同样,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可能会导致无法获得养老金,使个人在退休后面临经济困难。
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共享风险、互助互利的制度,需要所有参与者共同缴纳费用来支持。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会导致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当一部分人未缴纳保险费用时,其他参与者需要承担更大的负担,进而影响制度的运行和效果。
社会保险所提供的医疗保障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可能导致个人无法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进而延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这可能会对个人的健康和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应当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可能涉及法律责任的承担,包括罚款和其他法律后果。因此,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仅会导致经济损失,还可能涉及法律问题。
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可能对个人的社会形象和信用造成负面影响。一些雇主和机构可能会关注个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可能会对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会导致个人经济风险增加,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增加预防及时治疗的困难,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影响社会形象和信用。因此,个人和企业都应当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并按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感谢您阅读本文,通过了解未缴社会保险的损失及其影响,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认识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获得更好的社会福利和保障。
这个是有影响的影响如下:
1、影响正常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以及未按照规定在3个月内及时参保缴费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定补缴中断参保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从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连续缴费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中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中断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2、影响非本市户籍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缴纳和享受医保待遇。
1、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
2、影响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根据青岛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要求,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须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
2020年医保未缴费就不用缴费了,医保报销规定缴费要在当年的最后一个月的和本月最后一天之前交纳医保费的,次年医保住院报销才会生效,所以2020年医保缴费要在2019年12月30日之前缴费才能在2020年生效报销,2021年都快接近尾声了,所以2020年没交费就不用交了。
单位有理由给职工少缴公积金吗?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却又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缓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您可以向主管部门反映这个情况。应缴纳未缴纳是指用人单位有用工合同,也是必须缴纳社保的,但是用人单位没有给予员工缴纳社保,是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如果是收到了类似的社保局通知,应缴纳未缴纳,那么就要积极去缴纳完社保,否则后面就是处罚通知了。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主要负责人最少会受到5000元的罚款。
代缴社保法人不用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有其合理性,有利于实现部分人员的社保权利。参保人员由于户籍限制等原因,无法在工作地参保,以个人身份参保也受到诸多条件限制,挂靠单位参保是实现社保权益的唯一途径。如果禁止单位为非单位职工参保,将这唯一途径堵死,参保人员无法参保,自身社保权益也就不能实现,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